壹现场丨为还债骗钱252万 中介老板获刑11年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06 12:56

北京男子徐某成立中介公司从事机场工作人员招聘服务,后欠下债务又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骗钱200余万。12月6日,北京顺义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徐某曾在航空中介服务公司任职,后成立一家商务服务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从事机场人员招聘中介等服务。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徐某隐瞒自己真实的经营及债务状况,虚构需要大量机场招聘人员押金、工程投资款等理由,许诺高额利润,以在不同被害人之间不断借款、还款的形式,从十一名被害人处骗取共计252万余元,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

11名被害人中,被骗金额在2万至80万不等。

徐某因与他人经济纠纷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后因有被害人报警,徐某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建议对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中,徐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亦不持异议,其主要辩护意见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能够认罪认罚,有认罪悔罪表现,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徐某犯有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

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责令徐某退赔被害人刘某、张某、杜某等人的经济损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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