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标门”后探访加拿大鹅北京门店:店员依然称不能退货
中新经纬 2021-12-02 16:55

中新经纬12月2日电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中国大陆地区的店是不退货的。如果您有退货需求,可以帮您反馈到市场部,回答这个问题。”2日,中新经纬探访加拿大鹅位于北京西单的门店,向店员问询购买商品是否能退换,店员做出上述答复,并称“这是公司的统一答复”。

而就在1天前,加拿大鹅因中国大陆门店拒不退货一事被网友“骂”上热搜,目前话题仍在发酵。当日,加拿大鹅相关人员被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并紧急发声称中国大陆门店产品可以退货。

12月1日,加拿大鹅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表示,他们的《更换条款》中第一条的含义是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同日,加拿大鹅(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被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公众号文章中称,加拿大鹅参会人员对专门店“更换条款”的具体含义并不了解。此外,参会人员表示加拿大鹅官网上30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不适用中国大陆,中国大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不过从门店目前的反馈来看,在事件发酵后,加拿大鹅所称“中国大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仍未在门店层面得到落实。

12月2日,中消协发文直指加拿大鹅的消费维权事件,其中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加拿大鹅在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措施,极大伤害了中国消费者的感情,是一种严重的“双标”行为。“中国是加拿大鹅的主要销售渠道,是非常重要的市场。国际品牌需要好好沉下心,学会如何尊重中国市场,否则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选择将这个品牌彻底抛弃掉。”江瀚说。

对于目前有门店依然称中国大陆地区不予退货的情况,江瀚称,这体现出加拿大鹅对下辖门店管理的不健全。“加拿大鹅总公司向下辖门店发通知及进行管理,往往需要多重手续,尽管总公司声称可以退货,但目前依然没有传达到门店。从这个现状可以看出,加拿大鹅在国内门店管理上存在着一定问题。”

事件回溯

一位上海市民的维权,将加拿大鹅推至风口浪尖。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民贾女士反映,她10月27日在上海国金中心“加拿大鹅”专门店买到一件商标绣错、面料有异味的羽绒服,投诉后却被告知,加拿大鹅“更换条款”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款。”

另有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店和重庆IFS快闪店门店工作人员称,“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是中国区通用的条款。”

从时间来看,贾女士的维权持续了超1个月。而加拿大鹅的改口,仅在报道发出后的一天内。1日10时许,加拿大鹅就中国大陆地区退换货政策发布声明,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2日,加拿大鹅总部回应媒体称:“在中国大陆Canada Goose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的产品,如果材料和工艺出现问题,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14天以内退款退货。官方电商渠道购买产品可在7天享受无理由退货。其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顾客也可以选择退款退货。”

事实上,改口也难平众怒。据新华社上海报道,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在约谈会前,加拿大鹅发布声明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但就“哪些法律”“怎样界定符合”等问题加拿大鹅方面却表示并不清楚。此外,加拿大鹅官网上30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不适用于中国大陆。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指出,经营者单方声明减损了消费者退换货的法定权益,涉嫌“霸王条款”,应属无效。经营者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消费者提出的退换修、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和行政责任。该经营者在加拿大实行三十日退货制度,涉嫌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公平歧视待遇,应予纠正。

中消协在2日发布的文章中提到,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赵佳然 付玉梅)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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