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成果 监管部门透露下阶段四大重点工作
上海证券报 2021-11-29 10:00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28日)获悉,为持续巩固2017年以来保险业市场乱象的整治成果,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将持之以恒地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监管高压态势持续。

下一步,监管整治保险市场乱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规范人身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人身险公司要全面整治销售、内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得虚增从业人员,不得通过虚假承保、虚列费用、虚挂业务等方式套取资金,不得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进一步加强万能型保险账户管理,规范结算利率,提升资产负债匹配水平,防控流动性和利差损风险。

第二,提升财险公司业务合规性。财险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车险条款和费率,不得以各种方式虚列费用或套取手续费,确保财务业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规范意外险产品报备,清理赔付率过低、定价明显不合理的产品,确保条款规范、费率合理。

第三,持续整顿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规定办理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控。不得协助保险公司违规套取费用,或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以外利益。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参与非法集资、传销或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第四,规范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金运用要遵循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不得违规开展股权、金融产品等投资,不得模糊资金真实投向、掩盖风险真实状况。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保险资金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为其他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规避监管提供通道。

公司治理乱象也是监管部门持续整治的领域,包括强化股东股权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与监管、严防内部人控制、坚决整治数据虚假问题。严把保险机构股东准入关,加强对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的穿透审查,严查入股动机和入股资金来源。严禁无法穿透、难以穿透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增资入股。强化主要股东行为约束,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防止主要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进一步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监管部门巩固乱象整治成果的应有之义。据了解,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加强消保审查,防止产品“带病上市”,严格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等群体适当性管理。

此外,严格规范销售行为。不得夸大收益、掩饰风险或进行误导性营销宣传,不得将保险产品、理财产品混同于储蓄等其他产品销售。同时,强化承保和理赔合规管理。保险公司要坚决遏制核保“空心化”、核赔“核保化”倾向,收到投保人保险要求后要尽职审核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条件承保,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后,要及时作出处理,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升理赔便捷性、时效性,杜绝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

据保险公司人士透露,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将切实承担乱象整治主体责任,重点关注屡查屡犯、此查彼犯和整改进度缓慢等现象,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和内部问责。同时,将乱象整治与日常经营相结合,把对重点业务领域、环节和部位的排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构建长效机制。

监管部门的高压态势还体现在严肃整改问责上。保险公司在自查和监管检查过程中主动暴露问题并整改处理的,可视情况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自查流于形式、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在处罚机构的同时,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问责,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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