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随车携带气枪和铅弹被查获,自称为保护砂石厂,已被行拘
红星新闻 2021-11-16 19:20

11月14日,四川高速公安五分局四大队民警在G75兰海高速高坪收费站口开展执勤时,发现一辆遂宁牌照的丰田SUV上竟藏着一把具有杀伤力的气枪。目前,携带气枪的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当天上午,警方在高坪收费站口设卡点检查过往车辆。一辆遂宁牌照的丰田SUV驶出高速公路,行迹可疑,民警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车上仅有一名男驾驶员,神色紧张。民警搜查发现,车辆后排放着一个黄色的长条形包,包内有一把气枪、一盒铅弹以及气罐,案件随后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经初步询问得知,该男子是某采砂场的工作人员,自称携带气枪是为了保护砂石厂。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气枪予以妥善处置,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就此提醒,具有杀伤力的气枪属于管制枪支范畴,未经许可擅自持有和使用是违法行为。我国在枪支弹药管理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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