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在即,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该注意什么。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中消协表示,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务。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当前,人们在日常消费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不可避免要将个人信息留存于各类经营者和组织机构。由于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足,加之一些经营者受到利益的驱使,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被泄露事件层出不穷,令人触目惊心。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等方面。如2019年2月,一家面部识别公司发生大规模数据泄露,680万条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家庭住址和照片等个人信息遭泄露;2020年5月,江苏淮安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某银行员工以每条80-100元的价格,将银行卡使用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余额甚至交易记录售卖谋利,涉及个人信息5万余条;2021年央视3·15晚会惊曝多家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海量人脸信息被收集,但却没有一个商家明确告知消费者,征得同意更是无从谈起。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
中消协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学法、尊法守法,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中消协提示商家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要满足个人信息处理的两个“最小”一个“最短”,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务。
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难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当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更不能为了商业目的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识别信息。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因此,经营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大型互联网平台还要注意履行特殊义务,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中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更大实效,要认真学法、主动用法:要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要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要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