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李鬼遇李逵 假头条碰瓷儿真字节被罚30万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25 20:12

一名为 “赏头条”的软件自称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字节跳动”)旗下新产品,不仅APP图标十分相似,企业名称中也含有“字节跳动”……10月2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定深圳字节跳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字节”)构成侵权,须立即停止使用“赏头条”作为其APP名称、停止使用含有“字节跳动”字样的企业名称、停止使用与“今日头条”APP装潢近似的标识,同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获取的判决书中了解到,深圳字节跳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满源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经营范围包括数码产品、服装、鞋帽等。2020年3月18日其将“字节跳动”应用于企业名称。3月24日其又设立深圳字节跳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其与分公司共同运营开发的APP被命名为“赏头条”。

字节跳动发现,在宣传推广中,“赏头条”使用与今日头条APP相同及近似装潢,在发展线下代理中,甚至声称“赏头条”是字节跳动旗下新产品。

据介绍,“赏头条”是一款积分兑换商品的App软件,系会员制的广告引流平台。这款App的标识为一个写有白色“赏头条”字样的红色方框,与北京字节的注册商标“头条”标识极为相似。

龙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字节跳动”作为企业字号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全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深圳字节作为晚于“字节跳动”成立的同行业者,理应知晓其知名度并在经营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避让。但该公司仍以“字节跳动”作为企业字号,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主观上明显具有攀附商誉的故意,客观上极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深圳字节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对比,“赏头条”与“头条”两款图标在文字、颜色设计、排列组合等方面,整体视觉效果构成近似。考虑到装潢使用在面积较小的APP图标中,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往往很难区分,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两款APP系具有关联关系的同一系列品牌。故深圳字节在其APP图标使用该装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字节跳动”系国内知名互联网科技公司之一,涉案注册商标“头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市场影响力。深圳字节同时使用与“字节跳动”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字号,并在其开发的APP上使用与“字节跳动”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近似的APP产品装潢。最终确定深圳字节赔偿“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0万。

综上,9月24日法院做出判决,判令深圳字节立即停止使用“赏头条”作为其APP名称、停止使用含有“字节跳动”字样的企业名称、停止使用与“今日头条”APP装潢近似的标识,同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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