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绍兴老太被冤枉偷甲鱼晕倒后去世案二审聚焦三大焦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22 13:35

此前,浙江绍兴68岁杨老太被菜市场摊贩冤枉偷甲鱼晕倒后离世备受关注。案发后,老太家属起诉摊贩夫妇索赔200余万,今年9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摊主夫妇的错认行为系导致杨老太死亡的诱因,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对原告损失担责30%、赔偿24万余元。对此,杨老太的家属不服,提起上诉,同时,摊主夫妇也提起上诉。10月22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杨老太儿子高山处获悉,10月22日上午,该案二审开庭,目前庭审已结束,但并未当庭宣判。摊主夫妇担责30%是否合理、市场方担责与否及名誉损失费是否应由摊主夫妇承担成本案三大焦点。

68岁老太被水产摊贩冤枉偷甲鱼晕倒后去世 家属起诉索赔200余万

据北青-北京头条此前报道,2020年12月1日,68岁的杨老太在越城区东浦综合市场的水产摊上买了一条黑鱼,第二天早上不到7点,杨老太仍旧来到菜市场买菜,但路过水产摊时,突然被女摊主拉住,称其前一日在他们摊位上偷走一只甲鱼,并说:“如果不是(你偷的),一千只一万只随便你拿。”

水产摊就在市场办公室对面,摊主查看监控后,仍认定偷甲鱼者就是杨老太,双方争执不下。杨老太随即用老年手机报警,但未拨出去,打了家人的电话后,其儿媳赶到现场并报了警。

警方到达现场后,查看了监控发现,水产摊确实有甲鱼被偷了,但偷甲鱼的人并非杨老太。杨老太的儿子高山表示:“早上的菜市场人很多,我妈被冤枉了情绪比较激动,反问水产摊主说的‘一千只一万只随便拿’的话能不能履行。”民警调解时建议,让摊主赔偿200元并向杨老太道歉,但杨老太认为被公然拉住说盗窃,以后会被人指指点点,要求摊主到外面人最多的地方公开道歉,但摊主不同意。调解中,杨老太突然晕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在入院第8天后抢救无效去世。

事后,杨老太的家属作为原告,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案由,起诉水产摊摊主夫妇赵某及张某某、东浦综合市场管理方绍兴市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三被告,索赔208万余元,其中包括100万的名誉损失费、30万的精神抚慰金及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高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其母亲是1953年出生的,身体一向很好,平时基本包揽了家里的家务,还会帮忙接送孙子,去世前也没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疾病,更没有因为情绪激动晕倒过。“结果到安享晚年的时候,她被冤枉偷甲鱼,而且当时菜市场人很多,争执了一个多小时,她心里极度委屈。赔偿数额不是我们最看重的,我爸妈有自己的退休金,我们兄弟三个都有自己的企业,不久前家里的两处老宅被征用拆迁也有补偿款。我们提起诉讼除了替妈妈讨回公道,让摊主夫妇因他们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想替我爸要个安慰。”

一审宣判:摊主夫妇对老太死亡担责30%赔偿24万余元 市场方无责

4月23日,该案一审开庭,并于9月18日宣判。法院认定,被告赵某夫妇虽非故意,但存在一定过失。事件中,赵某夫妇虽未与杨老太产生肢体冲突,且已就错认行为进行了道歉和赔偿,但该错认行为使得杨老太情绪持续激动并在现场突然瘫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果后死亡。故可认定赵某夫妇的错认行为系导致杨老太死亡的诱发原因,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对杨老太死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担责程度,法院认为,摊主的错认行为本身不会直接造成杨老太死亡后果,同时,摊主凭借前一日监控视频印象意图找出偷窃者,系其作为普通经营者的一种自力救济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但应把握好度,赵某夫妇在自力救济时未仔细甄别,也未采取合理的沟通方式,其在公众场合的错认行为存在一定过失。结合错认纠纷双方未发生肢体冲突、错认纠纷已道歉赔偿以及杨老太医疗救治情况等本案实际,法院酌情确定除精神损害抚慰赔偿金外,赵某夫妇对原告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24万余元。

除摊主赵某夫妇,杨老太家属认为涉事菜市场作为管理方,没有对该事件的发生采取积极措施,导致事情发生及扩大,理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在被告赵某夫妇与杨老太发生错认纠纷后,被告市场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履行了调处纠纷和查看监控的义务,虽查看监控前有一定的等待时间,但因本案纠纷并非可预判事件,故可以认为被告市场开发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杨老太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法院认为,家属要求市场管理方对其市场内发生的甲鱼被偷一事主动报警实过于苛求,超出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

此外,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赵某夫妇已就其错认行为当众予以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了影响,因此没有认定原告对名誉损失的诉求。

二审开庭:摊主夫妇担责比例、市场方担责与否及名誉损失费成本案焦点

高山表示,除了一审开庭时,被告方的律师当庭口头向家属道歉外,被告的摊主夫妇和市场方从未向家属道歉或有其他善意表示。对于上述判决结果,他们作为家属不服,随后提起上诉。他们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法院认定市场管理方无责。“如果他们早点报警或者把我妈和摊主夫妇隔开,可能不会出现这个悲剧。”

10月22日,高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22日上午,该案二审在绍兴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高山表示此次上诉,他们主要有三点诉求,其一,他们认为法院认定摊主夫妇对其母亲的死亡担责30%的比例过低,要求重新认定;其二,他们对于法院判市场方不担责无法接受,要求重新认定;其三,他们对于法院没有认定名誉损失不能接受,要求重新认定。“我们起诉索赔200多万,最终法院认定是70多万,这个金额不管多少,摊主夫妇担责30%过低。而市场方在整个事情发生过程中管理不到位,没有报警没有打120,都是我们自己打的,他们作为市场管理方,对经营者也收取费用的,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该有安全保障义务,市场方应对我母亲的死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后,名誉损失对活着的人认定可能多一些,去世的人少一些,但我们关心的不是多少,而是有没有,我母亲在人员聚集的市场被冤枉、受大辱,直到她晕倒前这个事都没调解好,法院认定她没有名誉损失,我们不能接受。”

在庭审中,摊主夫妇的代理律师表示,摊主夫妇并非故意诬陷死者,而是错认,本身不会直接造成死亡后果,主观上也不存在追求死者死亡的后果。“摊主夫妇已在民警调解下道歉并交付200元的赔偿,死者是接受的,但在离开现场时不幸发生悲剧,摊主夫妇对于这一后果是无法预见的,不存在放任后果发生的事实。摊主夫妇作为市场经营者,在丢失甲鱼的当天就查看过监控视频,希望通过视频监控印象找出盗窃者属于自力救济,但文化和认知水平限制了其采用更合理、妥善的方式处理此事。而市场方在明知双方的争议为前日偷甲鱼事件,且在己方掌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长时间不出面调解以化解双方误会,过错明显,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杨老太家属方认为,老太在被摊主夫妇拉住时,已解释过甲鱼不是她偷的,但对方仍固执认为是其偷了甲鱼,甚至恶语相向,说“如果不是你,一千只一万只随便拿”。在看了监控之后,甚至民警到场之后,他们还是这么认为,最后实在不是她偷的,他们才不情愿地道歉赔偿200元,但老太当时并没接受这200元,老太在现场也提出要到公共场合道歉对其名誉进行恢复,但对方并未做到。当时的处理结果其实没有真正达成完整处理。对方的行为导致老太长时间受刺激,在这个事情发展过程中,市场方也有人发现老太脸色发白,说明在事情发展中老人血压已经升高,最终出现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情况。

除了杨老太家属,摊主夫妇也在一审宣判后提起上诉。其代理律师在二审庭审中表示,杨老太情绪激动与市场方未设置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事件中处置失当对死者产生刺激也存在关联,市场方应承担一般的侵权责任而非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摊主夫妇与市场方属共同过错,一审法院判决单独要求摊主夫妇承担30%的赔偿责任比例过高。

庭审中,绍兴市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希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请求。

法庭对于纠纷发生、报警及老太晕倒整个过程再次进行梳理。二审法庭归纳本案焦点包括:摊主夫妇应承担30%的责任是否合理;市场方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死者的名誉损失费是否应由摊主夫妇承担。这些问题还要二审合议庭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评判。

高山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目前,二审庭审已经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高山表示,母亲去世至今,他的父亲还经常偷偷抹眼泪,目前身体状况不是很理想,他们也不敢让老父亲一人独居;而在其母亲去世前,他的两个孩子,包括其大哥的孩子也是母亲在带,母亲的去世对全家人打击都非常大。“我儿子虚岁5岁,问他想不想奶奶,他就会作出‘嘘’的手势,因为提这个事爷爷会伤心,有时我自己想起来也抹眼泪。在庭审中我也说了,摊主夫妇可能就是错认,但因为他们的错认,我爸失去相濡以沫40多年的妻子,我们失去慈祥的母亲,孩子们也失去和蔼可亲的奶奶,这对我们整个家庭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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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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