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盗窃共享电动车 男子辩称偷车是为搞科研
极目新闻
2021-10-15 19:20
男子唐某跨省盗窃共享电动车,盗窃的车子尚未收到,就在同事的劝说后投案自首。10月1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检察机关获悉,唐某因盗窃罪获刑。
作为新型环保出行工具,共享电动车受到欢迎,唐某却打起了它的歪主意。据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鲁许帅介绍,40岁的唐某原是天津某电动车公司的员工,离职后加入一家科技公司。
今年1月20日,唐某从天津窜至掇刀区后,谎称自己仍是原电动车公司员工,并电话联系了该电动车荆门地区代理商刘某,协助接待公司考察事宜。刘某信以为真,接待了唐某。
唐某称,该公司在荆门投放的一批共享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弄一台电动车返厂检测。随后,唐某指使刘某将荆门某公司所有的一辆电动共享单车拖至偏僻处,自己将刘某支开后,将该车的GPS定位装置拆下扔到河道中。随后,唐某让刘某将该电动车用物流发送到天津。“回到天津后,唐某和同事说起盗窃电动车一事,同事都说此举违法。”鲁许帅介绍,1月27日,唐某车子都没收到,就又回到荆门投案。
对于盗窃电动车原因,唐某交代,自己是设计人员,听说荆门有这种电动车后,便打算偷一辆回天津拆解做研究。
“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3000多元。案发后,唐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鲁许帅介绍,该院起诉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当地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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