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事实欲蹭“北交所”热点的公司请留神:已有公司领罚单!
上海证券报 2021-09-09 10:15

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消息,无疑是近期市场关注热点。本周以来,新三板精选层、创新层乃至基础层公司股价都迎来了大涨,A股中有子公司挂牌新三板的上市公司,其股价也“闻风而动”。

虚虚实实之间,无论是A股市场还是新三板市场,其中也不乏蹭“赴北交所上市”热点的案例。不过,不顾自身条件、客观事实而盲目蹭热点的现象已引起监管部门关注。

9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向新三板公司亚太天能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警示函,原因是亚太天能在公告中“报喜不报忧”。

具体来看,亚太天能在9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备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工作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宣布拟筹备启动面向不特定合资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上市的相关事项。

亚太天能本次事项筹划似乎略显匆忙。公司称,目前正在准备开展股票公开发行前期相关工作,尚未与保荐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尚未向广东证监局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计划虽好,心情虽迫切,但关键问题是亚太天能是否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

根据已披露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2万元、-2428.77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81%、-21.59%。

全国股转公司在向亚太天能发出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中便指出,亚太天能2019年及2020年财务数据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中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财务指标,亦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财务指标。亚太天能未在公告中完整、充分披露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称,亚太天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同时,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王长海、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韦求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条、第 1.5 条的规定。

基于此,全国股转公司对亚太天能、王长海、刘韦求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披露了拟赴北交所上市事项后,亚太天能随后在9月8日发布的停牌公告中补了“漏洞”。公司称“目前不符合精选层或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记者注意到,亚太天能此次申请停牌的类别是因重大事项停牌,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则是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而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9月8日起停牌,预计将于9月24日前复牌。

“如果不是监管部门及时介入,且股票不停牌,那么亚太天能该利好消息(指申请北交所上市)发布后势必会对股价走势造成影响。”有市场人士称。

事实上,不止是新三板公司,近期部分A股公司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也有蹭热点之嫌。

比如,某家A股公司9月8日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称其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准备前往北京交易所挂牌上市”。该消息披露后随即引发股价异动,不久便快速封至涨停板。

不过,记者查阅后发现,其控股子公司新三板挂牌工作尚处于反馈阶段,而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其明确指出挂牌同时进入层级为基础层。

众所周知,北交所乃是新三板的一部分,与创新层、基础层一起组成“升级版”新三板,并且北交所上市公司将由创新层公司中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

可见,即便未来其子公司挂牌成功,即便登陆创新层,也不等于在北交所上市。

因此,相较于上市公司的“一面之词”,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还需谨慎,不要被“忽悠”而盲目买卖。(徐锐)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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