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犯石俭雄被执行死刑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03 11:05

2021年9月3日上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罪犯石俭雄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石俭雄,男,汉族,1973年3月27日出生,文盲,环县小南沟乡人。

2018年以来,罪犯石俭雄因被害人朱某(殁年51岁)、户某(女,殁年49岁)夫妇赊欠其货款2025元,多次催要未果。2020年4月3日8时30分许,石俭雄前往环县甜水镇朱某夫妇租住处再次索要欠款,遭二人辱骂、推打,且户某否认欠其钱。石俭雄遂产生行凶报复之念,在甜水镇街道一商店购买木柄单刃尖刀一把,于当日9时16分许返回朱某夫妇租住处,持刀在朱某、户某胸背部先后捅刺数下,致二人当场死亡。作案后石俭雄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0年9月16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石俭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石俭雄及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经报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石俭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石俭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石俭雄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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