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招募抢劫同伙 还未动手就被抓获
光明网 2021-08-19 22:40

一男子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外债,竟在网上招募缺钱网友,意图合伙抢劫,结果网友刚到厦门就被警方逮住了。仅是预谋还没动手犯法吗?判了!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对这两名男子提起公诉,两人均被判刑。

过程

担心一人搞不定竟网上招募同伙

于某本是同安一家酒店的店长,月收入上万元,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网络赌博并沉迷其中,结果不仅把积蓄输光了,还欠了不少外债。

2020年8月,为了还债,他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为了“学习”如何抢劫,他上网查资料、做笔记。同时,他还网上发帖,招募人手加入他的抢劫计划。

河北邢台市的王某,同样因为沉迷赌博输了很多钱,每天打零工也不够还债,也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他在网上发帖透露了想法:“需要20万,能给我的联系一下。”

于某联系王某,两人一拍即合,商议在厦门一起实施抢劫。其间,于某还网购了一把匕首、一根甩棍以及一把手枪外形的打火机作为作案工具。

两人还定下了作案的方式:寻找身材瘦小的有钱人作为目标,找机会从背后将其敲晕,控制住人后让其转账。

其实,两人的预谋过程已经被警方掌握了。2020年9月9日,王某如约从邢台赶来厦门,才刚下动车,就被等候多时的民警抓获了。当晚,于某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认定

属于抢劫预备未实施也构成犯罪

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认定,于某为了实施抢劫行为,通过网上纠集人员并准备工具,还有作案计划,该行为符合犯罪预备的要求,属于抢劫预备。王某明知他人要实施抢劫,积极从外地过来汇合,准备一起抢劫,系抢劫共犯。

承办检察官介绍,《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

最终,同安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于某、王某提起公诉。同安区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或许有人认为,有想法只要没真干,就不会被定罪判刑。其实《刑法》中已经规定犯罪预备也应受处罚,抢劫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一旦实施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依法应该严厉打击。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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