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名叫袋掌门的环保袋发放机投放市场后,商户高女士的机器在山东龙口设置点出袋过多,被指存在刷单嫌疑。高女士则反复强调自己并未刷单,双方的合作难以继续。8月12日,袋掌门工作人员回应称,仍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8月10日,北青-北京头条以《投放50台机器一年赚回200万 “环保袋”的流量生意经可信吗?》报道了袋掌门的运作模式,“袋掌门”自称前端帮助微信公众号引流,后端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袋,以此模式帮助投资者赚钱。
“投资27万元左右,买了机器之后,刚刚投放市场三天,就被北京的袋掌门总部叫停,明确说是因为我的机器存在刷单行为,现在该如何进行下去难住了我。”投资者高女士说,她投放在山东龙口的机器每天能够取走上千个塑料袋,是因为龙口当地有其他品牌的环保袋投放机,当地人有微信扫码取袋的传统。
而袋掌门负责人坚称,通过公司后台预警系统发现,龙口投放点的取袋者存在高频重复,判定高女士的运营机器存在刷单行为,所以及时叫停。
8月12日,袋掌门工作人员李女士介绍,对于袋掌门中运营效果不太好的商户,公司会有专门的运营方案提供指导和帮助。
至于被认为存在刷单嫌疑的高女士,双方之间如何解决此事,李女士介绍,公司此前提出了多个方案供高女士选择,但是高女士没有接受。“她不同意我们的解决方案,是她(存在刷单行为)违约在先。一天出一两千个袋子,根据我们正常的商业模式,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后台报警了。”李女士称不确定是投资者本人刷单还是第三方刷单,“在她的区域她所管理的设备出现了问题,肯定需要找她了解情况。为了保证整个项目的健康,我们肯定会有一些规范的。像高女士这种存在刷单行为,我们要进行调查。”
对于高女士目前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杨鑫鑫律师认为:首先,《袋掌门区域代理商合作协议》对合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其次,高女士根据市场分析,选择在山东龙口的一家茶叶店门前投放智能取袋机,客流量大,相较于其他地区对环保塑料袋的需求自然也会增加,再者袋掌门控制着取袋机的软件系统,所以,取袋量增加并非高女士人为干预,是市场的选择。袋掌门在既无法律法规支持,又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擅自做出对高女士投资的机器停止运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袋掌门”公司的违约行为,高女士可以先与“袋掌门”公司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高女士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袋掌门”公司的违约行为主张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