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施行一个半月 查处扬尘案件393起
南国今报 2021-06-22 10:43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宜居生态柳州,柳州市制定了《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年4月30日正式施行。6月18日,柳州市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规定》进行解读,并总结了新规施行一个半月以来的成效。

柳州市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正在加快推进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和柳江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筑垃圾数量大、增长快、分布广、利用率低、处置技术比较落后,主要采用露天堆放或地下填埋,既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目前,在中央的倡导和支持下,很多地方政府把建筑垃圾资源化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2018年,住建部相关文件明确,在全国35个城市(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柳州是试点城市之一。

而现今,柳州市的城市建筑垃圾相关管理制度,难以适应城建发展的需要,以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制定新规已势在必行。

该《规定》共有三十一条。会上主要针对三个方面的重点问题进行解读。

一是对建筑垃圾处置明确实行许可制度,便于主管部门从倾倒、运输、消纳三个环节,具体对建筑垃圾工作实施监管。根据柳州市“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精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该事项的审批、信息报送。该局于4月底召开了座谈会,为全市现有的23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及3家平台公司进行了“三送”服务,对办理许可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二是在倾倒环节上,对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不需要办理倾倒许可的建筑垃圾作了明确。如抢险救灾、市政零星施工、施工场地内回填利用、个人居住房屋装饰装修等进行了梳理,作出了具体的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置效率。

三是加强建筑垃圾的监管,建设信息平台。以往,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容易出现“九龙治水,各管一摊”的尴尬局面,《规定》中明确了由城管部门负责建立信息平台,相关部门配合健全信息库和共享机制,便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提高查处工作效率。

据介绍,自4月30日《规定》施行以来,柳州市城管执法局坚持“一把手”抓总,统揽协调,高位推动多部门进行齐抓共管。

第一,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全市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联合审批、住建、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建筑工地、消纳场、城市道路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共查处扬尘污染案件393起,立案金额105.87万元。

第二,坚持“一体化”推进,全面出击,深挖彻查。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狠抓线索摸排,建立了建筑垃圾运输违法线索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与随机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扬尘污染问题作为整治重点。

以前,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只能依法处罚200元,无运输资质的“野马车”偷拉乱倒、“滴撒漏”、交通违法等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打击“野马车”是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的重要环节。新规出台,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截至6月17日,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野马车”案件37起。

第三,坚持“一把尺”评估,强化督导,压实责任。由城管牵头组织市行政审批、交警、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联合考核工作,在联合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不断完善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企业考核评价指标,对考核优秀的企业予以扶持,违法失信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也有利于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对于建筑垃圾管理有关问题,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咨询。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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