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家食品经营部通过会销模式,向消费者推销多款宣称具有抗消化道肿瘤、抗衰老、抗病毒等“神效”的保健食品,销售金额达150多万元。然而,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后认为上述功能均为杜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这些保健品的宣传用语均未经医学检验鉴定,系商家为提高产品销量进行的虚假宣传。6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经营部被罚款50万元。
多款保健品宣称有“神效”
2019年3月,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柳州市柳北区颜笑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颜笑经营部”)以集中消费者开会学习的方式,杜撰功效对其所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推销。接到举报后,该局立案调查。
经查实,2016年6月,颜笑经营部获得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罗公司”)授权,在柳州市内专营该公司旗下商品。同年8月,颜笑经营部负责人方小连以美罗公司直销员身份在柳州市从事直销活动,并雇请奉某、李某、黄某等人为其推销商品。
2017年,方小连通过网络从广州购进十本封面印有“回天力牌灵芝菌丝体胶囊”,落款为“美罗国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宣传册。该宣传册共对30种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进行了不同的宣传表述。
其中,宣传册第17页称,“美罗香菇猴头粉”(普通食品)有“抗消化道肿瘤,整体提高机体免疫力,抗疲劳,抗衰老”的功效,“美罗益木胶囊”(保健食品,国药健字G20130358)有“解毒、排毒、迅速杀死肝炎病毒,激活肝组织再生的能力”的功效。第18页称,“美罗慧源胶囊”(保健食品,国药健字G20041408)有“提高肾细胞的修复、调理、再生机能”的功效。第22页称,“醣萜苓冲剂”(普通食品)有“抗肿瘤、抗辐射、调节免疫、提高肝功能、提高造血功能、抗炎、抗病毒、抗氧化、延缓衰老”的功效。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发现,2016年6月起,陈某、李某、郁某等13人先后在当事人处购买了不同的产品,依据当事人及其员工提供的转账凭证,共计款项155万余元。
宣传用语未经医学检验鉴定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在上述产品的包装说明上,“美罗香菇猴头粉”并无实际功效说明,“美罗益木胶囊”“美罗慧源胶囊”“醣萜苓冲剂”的实际功效说明仅为“缓解体力疲劳”,且产品的宣传内容与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内容不一致,所使用的宣传用语均未经医学检验鉴定,无法确定具有所述功效。
在方小连同年购进的50份名为《美罗汇健康药房》的宣传单中,称“回天力灵芝菌丝体胶囊”{保健食品,卫食健字(1999)第0559号}有“抗衰老、抗疲劳、抗感染、抗肿瘤”等功效,称“蛹虫草胶囊”{保健食品,卫食健字(1999)第0576号}对“HIV-1型病毒有杀伤作用,尤其对多种实体恶性肿瘤有很强的抑制作用”,称“欣意口服液”{保健食品,卫食健字(2002)第0666号}可以“通过打通人体的气血循环,对脑组织细胞、神经元及各脏腑器官进行全面修复、调理与滋养,使人体失衡的脏腑达到平衡,从而恢复健康”,称“蛹松茸胶囊”(保健食品,国药健字G20130332)有“防癌抗癌”功能。
经调查,该宣传单所使用的宣传用语也与注册批件内容不一致,均未经医学检验鉴定,无法确定具有所述功效。其中,“回天力灵芝菌丝体胶囊”包装上说明的实际功效仅为耐缺氧、调节血脂,“蛹虫草胶囊”和“蛹松茸胶囊”包装上说明的实际功效仅为提高免疫力,“欣意口服液”包装上说明的实际功效仅为提高睡眠质量。
因虚假宣传被罚50万元
“两份宣传单宣称的功效是商家自行杜撰的,目的是提高产品的销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凌紫毅说,该经营部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以组织消费者集中开会学习的方式,使用以上杜撰功效对所销售的产品进行推销,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
凌紫毅说,该案案情复杂,涉及人员较多,执法人员历时一年多,通过现场提取宣传资料实物,向美罗公司调取相关人员购买金额明细表,收集当事人上课录音等方式,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事实以及涉案金额等内容予以确认。2020年6月,针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万元。
凌紫毅表示,在该案中,保健食品宣传录音、购物凭证等关键证据大部分由消费者提供,为案件调查取证提供了极大便利。由此可见,要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除了强化监管,也应积极加大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鉴别能力,纠正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对保健食品的模糊认识,形成社会共治。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