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光大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央行已受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6-04 19:09

6月4日,央行官网发布两则公告,宣布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日期分别为5月28日、6月4日。根据公告内容,前者发起人或主要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100%;后者发起人或主要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财政部,分别持股63.16%和33.43%。

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90亿元,控股中信信托、中信银行、中信财务、中信消费金融等多家金融机构;同时持有中信保诚人寿、中信证券、中海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股份。

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81.35亿元,其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持股比例55.67%),第二大股东为财政部(持股比例39.90%),第三大股东为全国社保基金(持股比例4.43%)。光大集团光大国际信托、光大兴陇信托、光大永明人寿、光大银行、光大证券等金融机构。

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央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金控办法》,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拟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的,也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获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凭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名称中应当包含“金融控股”字样。

央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总体看,《金控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正面。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从长期看,《金控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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