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预算司司长李敬辉谈及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表示,允许地方对分配结果作必要调整。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一些项目执行进度较缓或者不再需要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允许地方按程序进行调整。
有记者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上升为常态性的制度性安排后,要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是否意味着资金下达地方的数额和使用范围会经常性动态调整?这样如何做好与地方财政预算的衔接工作?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李敬辉表示,允许做必要调整,但不是经常调整。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有关资金分配到地方以后,地方就应当按照预算执行,不经常进行调整。同时,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直达资金管理流程,直达资金分配过程就是地方将直达资金与地方预算统筹安排的过程,已经形成了有效衔接。在此基础上,为了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减少执行中调整,我们进一步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适当延长地方分配的时间。我们从去年10月份开始,就研究布置直达机制工作,并采取提前下达、指标预通知、加快资金下达速度等方式,为地方分配资金预留较为充裕的时间,提高项目分配的质量。
二是加强资金分配和实际需要的对接。要求地方在分配资金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分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三是允许地方对分配结果作必要调整。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地方分配结果的科学性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一些项目执行进度较缓或者不再需要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我们允许地方按程序进行调整。
四是加强直达资金与地方预算的衔接。一方面,按照预算法规定,中央直达资金要全部编入地方预算,在地方预算决算中全面反映;另一方面,地方在分配直达资金时,中央直达资金要与本地预算安排加强衔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强对重点支出的保障,确保基层“三保”等重点支出不留缺口。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补充道,直达机制还是按照《预算法》执行。《预算法》规定,预算一经人大审议批准,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管直达机制还是其他资金都是这样。
“有的时候情况发生了变化,需要进行调整。”许宏才进一步指出,《预算法》有相应的条款规定预算调整和调剂的程序,可以按照这个程序来进行预算调整和预算调剂。直达机制和正常的地方预算调整和调剂相比多了一个程序,有一个备案同意的程序。如果是地方自己做,地方不需要报财政部,因为有“备案同意”程序,如果它要做大调整的时候,需要按照我们定的规则,走备案同意程序。其他都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去处理。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