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以方便、实惠的优势获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也容易成为一些骗子们实施诈骗的平台。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三名“00后”少年以发布虚假广告的方式,打着低价销售手机的幌子实施诈骗,被丰顺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
2019年4月份,家住丰顺县北斗镇的三名“00后”少年李某轩(19岁)、李某朋(17岁)、陈某(18岁)在朋友钟某基的解说下,学习利用QQ发布虚假销售手机的广告进行诈骗的方法。不到一天时间,三人均学会了这套“伎俩”。
2019年4月份至7月份期间,李某轩、李某朋、陈某先是在网上购买大量QQ账号,之后结伙在李某轩家中或各自家中,利用电脑或者手机上网登陆这些QQ账号,通过QQ好友克隆添加QQ好友后在QQ空间上发布虚假的低价销售手机广告,涉及的手机包括苹果、华为等十几种品牌,价格从人民币138元至388元不等。看到广告之后,一些贪图便宜的网友便会主动联系李某轩等人,李某轩等人便让他们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扫码支付手机费、快递费、手机保修费等方式收取诈骗款,收到诈骗款后不发货或者发送虚假快递单号,被害人发现受骗后要求退款,李某轩等人便找各种理由进行拖延,直至不再理会被害人。三人合伙期间共同诈骗十多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1393元。另外,李某轩单独通过自己或者借朋友的微信二维码收取的诈骗款共计人民币8474元。李某朋单独通过自己或者借朋友的微信或者支付宝二维码收取的诈骗款共计人民币7702元。陈某单独通过自己或者借朋友的微信二维码收取的诈骗款共计人民币5598元。
2020年11月23日、12月1日,李某轩、李某朋、陈某家属分别退赔诈骗款人民币8474元、7702元、5598元。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轩、李某朋、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网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QQ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朋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轩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李某朋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