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丨“我喝酒开车百年不遇” 民警:时隔三天又见到你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3-16 17:15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酒驾的代价。3月1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黑龙江警方获悉,这两名酒驾司机不但不思反省,一而再再而三,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结果又被抓了。

酒驾司机遇交警:“我认识你,前几天酒驾就是你抓的我”

2月22日,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集中整治酒驾过程中,一辆小轿车驶入临检路段,司机停下车对执勤民警说,“我认识你,前几天酒驾就是你抓的我”。

本以为是驾驶员简单的调侃,可执勤民警发现,该驾驶员神色异常并且身上有酒气,随即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体内酒精含量4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李某还真是那个“熟人”,三天前酒驾刚被处理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李某酒驾的行为,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有些驾驶人朋友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但其实你错了,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

除了李某,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交警大队还查获另一位“常客”。

因酒驾五年被查三次 这次司机真是摊上“大麻烦”了

2021年3月6日19时30分,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林口分局110指挥中心电话报警称,在林口林业局育人路小学公寓楼下有一辆小型面包车掉头倒车时将一辆停在路边的小型越野车刮碰,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张某某是大队“常客”,曾于2016年10月27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查处,于2018年7月18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查处。这次,在事故现场其又满身酒气,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张某某进行了检测,检测值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大队将其血液样本送至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进行检验。

经检测,张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50.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驾),交警大队已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调查。

民警提示,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断地上演,正是因为有这些前赴后继的贪杯者,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 "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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