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身份证办卡出售获利 两男子获刑并罚款
贵阳日报
2021-03-04 13:34
日前,遵义市中院审结一起出售信用卡案。两名男子利用从网络上购买的他人信息资料,到银行申领了共计89张信用卡,然后以每张70元至7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遵义市中院审理,两分别被判刑3年6个月至5年6个月,并处4万元至7万元不等罚金。
2019年1月,遵义男子王某通过网络购买他人银行卡信息资料159条后,出售给QQ好友孙某,获利128元。尝到甜头的王某,胆子也大了起来。
当年7月,王某找到好友兰某,利用网络从他人处购买了郑某等67名被害人的身份信息。随后,二人冒用郑某等人的身份证明,在工商银行申领信用卡67张。
7月14日,二人以每条信用卡信息资料7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出售给他人。后来,王某、兰某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买屈某等22名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又冒用屈某等被害人的名义,在工商银行申领信用卡22张,以每条信用卡信息75元的价格,卖人他人。2019年8月,2人被警方抓获。
红花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兰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将骗领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出售给他人进行牟利,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王某还构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兰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遵义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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