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是什么?下一步工作是如何安排的?记者从2月20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综合考虑海南省产业发展现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经营情况,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已经联合海南银保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
上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
这一重磅新政,旨在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
按要求,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分为五档:中资大型银行分别是40%和32.5%,中资中型银行分别是27.5%和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22.5%和17.5%,县域农合机构分别是17.5%和12.5%,村镇银行分别是12.5%和7.5%。
据了解,目前海南已经制定出台《关于实施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石海峰表示,根据办法规定,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适用第三~五档。省内大部分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房地产集中度管理制度要求,这得益于近年来海南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采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石海峰介绍,海南在全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确定上调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5个百分点至25%,这样更符合海南实际,有助于相关机构更加合理优化信贷结构。
下一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将会同海南银保监局继续做好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运行情况监测,指导超限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压降房地产贷款;引导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符合管理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
编辑/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