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宜法院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南方PLUS 2021-01-01 15:20

12月21日下午,广东信宜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赖某军等六人涉恶势力犯罪案、被告人曾某平等六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至此,信宜法院承办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已全部办结。

信宜市东镇新里三丫塘村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个别村民以没有落实好留用地和返还地为借口,阻止已合法购买土地的被害人建房或使用土地,长期霸占使用被害人的土地。

2008年5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赖某军担任该村村民小组组长,赖某宗等5人担任村民代表,在担任村小组成员期间,被告人赖某军、赖某宗、赖某良、赖某荣、赖某威、赖某广以及之前曾担任村民小组成员的赖某儒、赖某威、赖某喜、陈某玲、赖某龙(以上5人均另案处理),伙同赖某坤、赖某安、赖某君(以上3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以三丫塘村的名义把涉案土地出租牟利,非法获取土地收益,以土地补偿款、赞助费等名义向已合法购买土地的被害人索取财物。

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申请冻结了赖某军等六人及相关人员银行账户共57个,内有存款合计人民币2448916.95元;查封不动产34处,小轿车4辆,摩托车8辆。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军等人强拿硬要、占用及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某军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六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判处赖某军等六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在敲诈勒索犯罪中所索取到的财物,责令退赔给被害人。

2014年初以来,被告人曾某平以其经营的双喜酒店为据点,分别纠集了陈某添、陈某发、曾某清、曾某波、胡某源等人,通过发放高利贷、开设赌场等方式获取经济收益,逐渐形成了以曾某平为首,陈某添、陈某发、曾某波、曾某清、胡某源等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扩大势力和胁逼借款人还款,曾某平多次指使或亲自带领陈某添、陈某发等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打砸、强拿硬要等胁逼手段上门追讨债务,逼得借款人有家不敢归。该团伙人员按照曾某平的指使,在信宜市思贺镇区域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平、陈某添、陈某发、曾某波、曾某清有组织地采用滋扰、恐吓、打砸等手段,随意殴打、恐吓、贬损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曾某平、曾某波、曾某清、胡某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平等六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被查获的赃物由信宜市公安局发还给被害人,对被扣押的作案工具,由信宜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信宜法院全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审结涉黑恶案件17件93人,适用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1300多万元,退还被害人259万元。下一阶段,信宜法院将继续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攻坚克难、高位推进,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六建”行动,全力清剿黑恶势力、深化行业整治、谋划常治长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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