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主持人收受艺人粉丝礼物事件,引发舆论持续发酵。
礼物大部分来自在节目亮相的明星、艺人的粉丝后援团。粉丝们希望偶像能够得到主持人的特别关照,也会比拼谁送的礼物更昂贵、更奢侈,以彰显自家偶像的人气。给《快乐大本营》节目组送礼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行为,礼品清单上甚至包括各种大牌奢侈品和投资金条。
事件引发热议后,湖南卫视发布声明,称坚决反对主持人、演员、嘉宾收受粉丝礼物等不正当行为,针对网友反映情况正在进行全面调查,如查实有不当收受礼物行为的,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除了机构和行业自律,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款能够约束此类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一位法律届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主持人收受礼物的行为,的确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甚至是受贿罪,但犯罪认定基于诸多前提条件,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不正当竞争甚至是受贿罪?慎言
首先,如果只是粉丝出于对艺人、对主持人的喜爱而送礼,即使超过了常人所能理解的人情往来的价值,那也只属于公民之间的馈赠,不能简单认定是违法。“不要动辄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行为,只有万不得已的时候才上升到刑法手段。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很难认为这些主持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艺人有求于主持人,主持人收受了贵重礼物,并利用职务便利给艺人提供了帮助,但两者之间不能建立关联,比如粉丝团送礼,不能追究到艺人本人,即没有粉丝团和艺人共谋的证据,此种情形也不构成违法。
假如粉丝团送礼和艺人之间有明确证据证明,送礼是根据艺人的授意,比如原本就是艺人想送礼物,自己不方便送,而是通过粉丝转送。这就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艺人通过粉丝团名义送礼,主持人收受了贵重的礼物,金额超过法律规定,并对艺人提供了帮助,这个行为对于其他没有送礼的艺人而言,至少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判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还需要具体分析,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处罚企业的情形较多,而粉丝团是否属于经营实体,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还是仅仅就是个人组成的没有经营主体资格、没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情况就比较复杂,无法一概而论。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上述法律人士认为,很难判定这些主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一方面,从刑法谦抑原则来看,不能轻易上升到刑事手段,同时还要考察主持人给予艺人的关照属于何种性质:“在节目上不去为难艺人,态度好一点,是否算一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法律上有一定争论。”相对而言,一般意义上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比如上级领导对下属的提拔,或者招标采购合同当中指定让特定对象中标等行为,是明显违法的。
在具体案例中,主持人或者艺人的身份至关重要,即是普通艺人还是有行政职务的艺人。公开信息显示,湖南广播电视台是一家大型传媒事业单位,但其从业人员可能并没有事业编制,而只是签订劳务合同的工作人员,因此主持人和事业单位之间的人事法律关系,如果被认定是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任命或委派的工作人员,其身份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假如是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接受普通人的礼物馈赠就有问题了。”
如果该主持人在电视台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首先就可能触犯行政机关关于领导干部的内部规定。在本人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前提下,收受粉丝比较贵重的礼物,利用主持人的职务便利给艺人提供关照,并且这种关照能够被法律上认定是一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就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若存在指定供应商和高溢价行为,则涉嫌违法
在《快乐大本营》主持人被曝光收受粉丝后援团贵重礼品之后,另一则事件引发更多粉丝愤慨。网友晒出图片指出,《快乐大本营》的食物应援必须通过快乐粉丝会对接到指定合作商家购买,并且价格过高,一共80份的下午茶套餐,票据和付款金额显示为8500元,而通过外卖软件下单购买同样商品,价格仅2900元,面对高额差价,粉丝和网友怀疑其中有不正当产业链。此外,也有人指出,一些粉丝团负责人也可能存在克扣应援经费的问题。
12月23日,针对有网友爆料综艺《快乐大本营》的应援礼需要通过合作商家快乐粉丝会对接,且相关应援礼存在溢价售卖一事,快乐粉丝会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予以否认。声明称,此类行为已经对快乐粉丝会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及非常恶劣的舆论影响,要求恶意造谣诽谤的相关账号撤掉相关造谣内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述法律人士向第一财经表示,如果有证据明确指出提供食物应援的公司与湖南卫视或湖南广电之间确有直接关联,那么这一行为更加可耻:“粉丝团有求于你,你就让粉丝去买贵的东西,虽然没有直接收到钱,但是通过差价也赚取利益了,这就是变相收受好处的行为。”他举例说明:就好比你去某个领导干部家送礼,领导说我不收礼,但是他说向你推荐一个朋友张三,张三其实是领导的小舅子,他的店卖给你很昂贵的书画,那么领导虽然没有收钱,但实际上好处到了他手里,那这就是受贿。
回到事件本身,如果所有的证据将各个主体之间建立关联,这一行为有可能涉嫌单位受贿。“但因为这里面主体太多,查证难度较大,证据要求也很高,彼此之间建立逻辑关联也有难度,但如果事实成立,那这个行为就可能真的触犯法律了。”
粉丝成了提款机
快本主持人收受礼品的风波在粉丝群体中也引发热议。小琪是《明日之子》节目中某出道艺人的粉丝,她告诉第一财经,现在对于私人送艺人礼物,公司基本上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要避免和爱豆有过于私人的接触,无论是昂贵的还是手工制作的都不允许。唯一允许的就是在明星生日的时候送一次,一般是用粉丝集资的钱买,涉及一些大牌服饰、包包和电子产品。一般是寄到公司。”小琪的几个朋友喜欢的偶像并不算大红大紫,公司管理不严格,粉丝能够在飞机上等场合赠送礼物,而礼品通常都是大牌奢侈品。
在《快乐大本营》主持人收受粉丝后援团礼品被曝光之后,小琪觉得粉丝对偶像的爱被利用了:“一直以来,粉丝地位很低,没有被当成正常的个体去对待,粉丝集资让偶像上封面,各种方式割韭菜,割完还要看不起粉丝。”
95后秋秋也曾经是一名追星粉丝,她认同小琪的看法:“这些娱乐节目、杂志高高在上,明目张胆想搞钱,太没有职业道德了。”在她看来,作为粉丝,支持偶像的作品无可厚非,买电影票、买专辑纯粹是个人消费意愿,但如今粉丝好像成了提款机:“大家太喜欢把自己和明星捆绑在一起,应援要比排场,送礼物博关注,盲目花一些冤枉钱。一些年轻的粉丝并不是花自己的钱,而是花父母的钱,对这种投入和消费不太理智。”
她回头看以前的自己,觉得很幼稚:“很少有人真的能够一边快乐地追星,一边在三次元的世界获得一些成就。追星真的只是感动了自己。回头看,那些快乐是很容易消散的。”
来源/第一财经微信号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