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租车四度改换接盘方或因业务贬值
搜狐汽车 2020-11-16 11:00 阅读量:17891

11月10日晚间,神州优车发布公告称,与北汽的资产出售协议已终止,拟按4港元/股价格,向知名PE机构安博凯(MBK Partners)下属子公司转让4.43亿股股份,转让对价为17.71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5亿元)。交易完成后,神州优车将不再持有神州租车股份。

公告发出后(截至11日收盘),神州租车收于3.16港元/股,此次交易每股溢价26.58%。安博凯对此回应称,“这个价格反映了神州租车的资产价值、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增长潜力等各个方面的因素。”若与安博凯的交易完成,安博凯将成为神州租车第二大股东。

关于此次交易,安博凯发言人表示:“我们很高兴能有机会投资国内领先的汽车租赁企业——神州租车。我们期待尽快完成交易,并成为神州租车的重要长期股东。”这意味着,安博凯对神州租车长远发展保持积极态度。

安博凯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韩国,由凯雷投资集团的前合伙人韩国人金秉奏创立。其专注于中日韩等区域的投资,资金规模超220亿美元,是北亚地区最大的私人股本集团之一,此前曾投资过国内企业一嗨租车和韩国汽车租赁公司KT Rental。市场曾猜测,如果安博凯成功私有化神州租车,一嗨租车和神州租车有望合并。但在8月,神州租车已表示与MBK未就任何私有化交易进行商讨。

从华平投资、上汽集团,到北汽集团、安博凯,这已经是神州优车第四次改换接盘方。有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神州租车的业务已在贬值,前景待考。

今年4月,随着瑞幸咖啡造假风波不断发酵,瑞幸咖啡董事长兼神州租车董事局主席陆正耀被推到风口浪尖,神州系股价暴跌不止,神州租车市值腰斩。而神州优车所持有的29.76%神州租车股票,全部用于境外银行贷款的质押担保,股票暴跌导致神州优车面临债务违约。

为避免质押股票被强平,4月16日,神州优车以2.3港元的价格将约9861万股卖给了华平投资子公司Amber Gem,以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双方还约定,将以3.4港元的价格进行第二部分买卖交易。但因神州租车股价持续低迷等原因,第二部分交易迟迟未能达成,神州优车在贷款人的要求下于5月11日再次在二级市场中抛售了10万股神州租车股份。

6月1日时,神州租车发布公告称,与Amber Gem的第二部分交易终止,神州优车已和北汽集团订立无法律约束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北汽将向神州优车收购不多于约4.51亿股,相当于神州租车已发行股份的21.26%。神州租车股价随后大涨23.33%。

虽然已经和北汽在商谈相关交易细节,但神州优车应贷款人要求,在6月23日又于二级市场中抛售了708.5万股神州租车股份。此次出售后,神州优车持有神州租车股份为20.92%。

就在北汽集团因为交易价格问题犹豫不决时,7月2日神州优车宣布,已经和上汽香港签署了收购要约。在先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上汽香港将以3.1港元每股的价格从神州优车手中收购神州租车不超过约4.43亿股的股份,总代价不超过13.72亿港元。同时,上汽香港还将以3.1港元每股的价格向Amber Gem收购神州租车不少于约1.7亿股股份。

但在7月21日,神州优车宣布,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证监会决定于7月16日对其展开立案调查。前一日,上汽集团发布公告称,由于在股权转让谈判过程中出现影响交易达成的新情况,双方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就交割先决条件达成一致,为保护公司利益,决定终止交易。

随后神州租车在港交所短暂停牌,后媒体曝出北汽集团拟重启收购神州租车的消息,神州优车发布公告称,将以每股3.1港币向北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神州租车所有股份。

8月3日,神州优车公告称,证监会已完成对其的立案调查,就其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向神州优车发出警告及处以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并向神州优车若干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层等其余有关各方发出警告及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表示,2019年1月,神州优车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宝沃67%的股权,神州优车在2019年一季报和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其中,神州优车2019年一季报涉嫌少计资产不少于96.23亿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58.32%;神州优车2019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资产不少于101.86亿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64.05%。

对此神州优车表示,上述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且给公司审计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此前,神州优车曾在7月28日出具承诺函,承诺于8月31日前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但受调查影响,神州优车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神州优车股票自2020年9月1日起停牌。

11月10日,神州优车公告表示,由于交易双方未能在最终交割日到期前完成交割,神州优车终止向江西省井冈山北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出售资产。

编辑/陈正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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