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事后,男子覃某健深知这种情况保险并不理赔,于是耍起小聪明,找人顶包报保险。
11月1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广西来宾交警获悉,覃某健最终自行负责了全部损失,还受到了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10月2日21时许,在象州县马坪六旺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牌号为粤S2D***的小车驾驶途中因为操作不当撞上路边的绿化树,车子严重损坏,幸好无人员伤亡。但当事人曾某并未报警,而是直接选择报保险处理。
在事故现场,曾某一直声称自己就是事故车驾驶员,而保险公司勘查员却发现现场有两辆小车,一件看似普通简单的事故顿时疑点重重,事故车辆是否是曾某驾驶的,存在疑问。
勘查员处理完之后,带着心中的顾虑打电话向象州交警大队报警并讲述了此次案件,民警随即向曾某进行询问,并向曾某讲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如存在顶替的嫌疑,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事故发生十多天后,在民警继续调查此案的过程中,曾某终于逃不过内心的惶恐和忐忑,于10月15日,主动向民警交代了事实:10月2日那起交通事故其实是小车的车主覃某健自己驾驶的,且自己和覃某健并不认识。
既然两人素不相识,曾某为何会同意为覃某健顶包呢?
原来事发后,覃某健找了朋友覃某,称自己酒后开车撞了树,无法报保险,欲让覃某顶替帮忙报保险,覃某称近期有事无法耽误,继而就找上了当时正与覃某一起的曾某,曾某碍于朋友覃某的面子,就答应了此事。
11月3日,在民警的再三传唤下,覃某健到交警大队交代了问题。
据覃某健交代,事发后,担心酒驾引发事故被罚,害怕因骗保被制裁,就自己跑到了广东东莞。之后他思前想后,觉得事情迟早要处理的,这才主动过来承认错误。
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覃某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在发生事故后,找曾某顶替自己,隐瞒自己是小车驾驶人的事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终,覃某健自行负责全部损失,还受到了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酒后驾驶出事后,覃某健不反思自己酒驾的危险行为,还让他人顶包向投保公司索赔,让自己错上加错。
警方提醒,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万万不可因为贪图小利而触犯了法律,覃某健自以为事故发生后神不知鬼不觉找人顶替,投机取巧,就能蒙混过关获得保险理赔。殊不知,这种行为想法已经触犯到了法律的红线,一旦构成保险诈骗罪,酒驾者与骗保者不仅需自行承担车辆损失,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