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在春节期间上映的国漫《姜子牙》,经过大半年的“犹抱琵琶半遮面”,终于在小伙伴们的千呼万唤中“始出来”,登陆国庆档期。
影片中,姜子牙的法术高明,虽一战封神,之后却历经坎坷,在保护“个人”与“苍生”之间挣扎,最终选择成为自己真正的“神”。
历史上,是否真有“姜子牙”其人呢?他在法治建设上是否留下过功绩?
身世飘渺 独钓渭滨
姜子牙历史原型为姜尚。姜尚身世颇为迷离,早在战国时期就众说纷纭,各种史籍记载不一。
司马迁撰写《史记》时,距离姜尚去世有一千余年,相当于我们现在和北宋前期的时空距离。因摸不清姜尚到底是何方神圣,司马迁只能在《齐太公世家》中连用“或”“或曰”,来表示姜尚身世可能是这样,也可能是那样,又可能是别样。
姜尚虽然出身寒微,但却有一个阔气的祖上。“其先祖尝为四岳,佐禹平水土甚有功”,他的祖上是尧舜时期的重臣“四岳”之一。
当年黄河、渭水流域洪水滔天,尧舜向“四岳”征求治水人选,“四岳”先后向尧舜举荐鲧禹父子承担治水重任。
在大禹治水过程中,姜尚祖先“佐禹平水土甚有功”,被封于“吕”或“申”,成为诸侯国。
尽管有个诸侯国国君的祖上,但国君的工作岗位只有一个,其他子孙只能依次降级为卿大夫、士直至庶人。
姜尚这一脉即是如此,到了他出生的时候,家里已经没有王位可继承,家族阶层甚至从士人跌落至庶人。
姜尚只有自谋职业,他年轻时独自仗剑走天涯的经历,主要有这么五种说法。最经典,也最为大家熟知,据《战国策》《吕氏春秋》《史记》记载,姜尚胸怀经天纬地之才,手握鬼神莫测之术,“欲定一世而无其主”,可惜报国无门。后“闻文王贤,故钓于渭以观之”,听说姬昌懂得礼贤下士、知人善任,就到周国国都附近的渭水垂钓,以求获得赏识垂青,同时观察姬昌是否名实相副、值得托付。
姜尚在渭水垂钓的场景,又被传奇小说《武王伐纣平话》演绎为,“直钩钓渭水之鱼,不用香饵之食,离水面三尺”,用短杆长线,线系直钩而非钓鱼所用弯钩,且不用诱饵;钓钩还不在水中,反倒离水面三尺。姜尚边作此钓鱼姿态,便自言自语,念念有词,“负命者上钩来”,由此就有了“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这句歇后语。而上钩者,正是姬昌。
断讼虞芮 应天受命
姬昌回国后,一日准备到渭水边打猎,就先卜了一卦,卦象显示这次打猎得到的猎物不是熊也不是罴,不是虎也不是豹,而是能帮助姬昌成就霸业的国师级别人物。姬昌大喜,就沐浴熏香,斋戒三日方才去打猎,以示郑重其事。
等到了渭水北岸,姬昌“见姜尚坐茅而渔”,就前去作揖寒暄,问姜尚“子乐渔邪”,“我看先生兴致不错,应该是个喜欢钓鱼的人。”姜尚回道,“君子以抱负为乐,普通人以爱好为乐;钓鱼不是我的爱好,我并不以之为乐。”姜尚言外之意是其志向远大,不乐垂钓逍遥。
姬昌一听姜尚谈吐不凡,遂与之深谈一番。言罢,姬昌大喜过望,告诉姜尚,他先太公曾经预言过,会有圣人帮助周族事业实现突破性发展,“现在看来您就是先太公预言的那个人。”姬昌当即“载与俱归”,与姜尚同车回城,并拜其为太师。
姜尚得到大施拳脚、一展怀抱的机会,建议姬昌明确战略目标,抓住纣王“败法乱刑,上下不党,亡国之时”的战略机遇期,自觉肩负起上天赋予的灭商重任。同时继续韬光养晦,清醒地认识到商周实力的差距,恭顺事商,麻痹纣王,做出贪图享乐、胸无大志的姿态。
纣王一看姬昌服了、跪了,就得出“西伯改过易行,吾无忧矣”的政治结论,从此不问西方之事,将注意力转向东方,全力对付东夷部落,周国获得了难得的发展良机。
姜尚趁势建议姬昌把主要精力放在争取人心上,即“阴谋行善修德以倾商政”。在国内发展生产,改善民生,收揽民心;对外把周族的洛西之地献于纣王,请求纣王废除“炮烙之刑”,树立敢为天下人请命的形象,扩大了在诸侯中的影响力。
在姜尚兴周灭商的通盘战略中,最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就是断虞、芮之讼这个法治事件。
据《史记》《毛诗正义》等记载,“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虞国(今山西省平陆县东北一带)、芮国(今山西省芮城县西部一带)“相与争田”,发生领土纠纷,“久而不平”,两国国君就“相与朝周”。
虞、芮国君刚进入周国地界,就见农夫互相让田,行人互相让路。走到周国国都,见男女老少都互相谦让。进入周国朝堂,见士让大夫先走,大夫让卿先行。
虞、芮国君见此,还没见姬昌和姜尚的面,就“皆惭”,长叹一声,“吾所争,周人所耻,何往为,只取辱耳”,还表示赶紧回吧,别让咱俩的脚脏了人家周国谦谦君子之国的地儿。
回去后,虞、芮就把有争议的土地划为缓冲地。各诸侯国听闻此事,纷纷表示,“西伯盖受命之君”。不久“天下闻之而归者四十余国”。
“断虞芮之狱”事件在周族发展史上意义非凡,这说明周已经开始取代商朝成为一些小国的实际宗主国。周人将此年称之为“受命之年”,姬昌随之称王,是为文王。宋代学者吕祖谦评论道,“文王听虞芮之讼而商道始衰”,这就是“文王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
虞、芮两国赴周国裁决争端的法律行为,代表着政治上对周国的归顺。周国由此将势力扩展到潼关至崤函一带的函谷关天险,打通了东征灭商的必经之路,开始主动进攻商朝核心统治区域。
依法治齐 六韬论法
文王去世后,其子武王姬发即位。在姜尚的加持下,武王“平商而王天下”,封姜尚于东海之齐。
商人起源于东方,商朝的统治重心亦在东方。周朝灭商后,商人在东方仍然有大量的反抗势力在集结,对新生的周朝虎视眈眈,以致后来发生商纣王之子武庚叛乱。
姜尚刚到齐国就国,立足未稳,周边的东夷莱国等国就发兵入侵,“与太公(即姜尚)争国”。
因此,在周朝新建、齐国甫立、局势不稳的特殊政治背景下,姜尚在齐国首先采取了严刑重典治国的策略。
据董仲舒《春秋繁露》,当时齐国司寇营荡“为乱,足恭小谨,巧言令色,听谒受贿,阿党不平,慢令急诛,诛杀无罪”,姜尚“立诛营荡以定齐国”。
又据《韩非子》,齐国有“狂禹、华士昆弟二人,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耕作而食,掘井而饮,不事仕而事力”。姜尚请他们入仕齐国为百姓服务,三次登门拜访,二人均避而不见。姜尚怒了,言道“彼不臣天子者,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诸侯者,是望不得而使也。不仕则不治,不治则不忠,吾恐其乱法易教也”。说罢,姜尚下令将二人执而杀之。
在行重法迅速稳定齐国局面后,姜尚“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据传制定了《彻法》《九府圜法》等经济法律,用法令引导规范民间经济行为,保护正当经营,防止官吏为非作歹,由是“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
齐国历西周东周八百年,在春秋时期最先称霸,战国时代始终是东方泱泱大国,一直主导七国争雄态势下的东方局势,虽旧邦而其命维新,无疑得益于姜尚在立国之初奠定的依法理政的治国思路。
姜尚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其相传为其所着的《六韬》中。
电影《姜子牙》中,姜子牙最大的愿望便是“天下再无不公”,为此不惜和静虚宫师尊决裂。姜子牙历史原型姜尚驱除不公、追求公平正义的解决之道,正是法治。
在《六韬》一书中,文王曾问姜尚,“愿闻治国之所贵”。姜尚认为,治国理政头等要务在于贯彻法令、实行法治;法令必行可以实现公平正义,保护民众最基本的权益即“大利”;百姓“大利”得到保障,安居乐业,则可以彰显君主天下为公的大道、大德。
在立法上,姜尚主张尊崇天地大道稳定法律而不媚从世俗、受制流俗,“君不法天地,而随世俗之所善以为法,故令出必乱,乱则复更为法,是以法令数变,则群邪成俗,而君沈于世,是以国不免危亡矣”,“为国而数更法者,不法”。法律没有稳定性,朝令夕改,必然失去权威性。
法令完备后,姜尚强调有法必依。文王请教姜尚,“愿闻为国之大失”。姜尚答道,“为国之大失,作而不法法,国君不悟,是为大失”,身为国君而不带头遵守法令、依法办事,不愿意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就会引起一系列严重后果,“不法法,则令不行,令不行,则主威伤;不法法,则邪不止,邪不止,则祸乱起矣;不法法,则刑妄行,刑妄行,则赏无功;不法法,则国昏乱,国昏乱,则臣为变”,出现有功不赏、有罪不罚、大臣作乱等治理危机。
姜尚由此将国君纳入法治体系之中,将君权纳入法权,而非后世商鞅、韩非子等人将国君置于法治之上,使得法律沦为国君控御臣民的工具。姜尚法权高于君权,用法权限制君权的法治思想,几乎成为中国古代法学理论的绝响。
姜尚尤其重视官员要公平执法,提出“吏忠正守法者,尊其位”,要及时擢升奉公守法的官员。只有官员在执法上公平正义,法律才能发挥其保障社会公平底线的作用。
《六韬》在汉代以前就流传于世,尽管无法确定其是否真正为姜尚所作,但其中的法治观点,无疑体现了姜尚的法治思想,也是那个时代包括姜尚在内的官员士人对公共事务的集体思考和共同结论。
由于年代久远,后世传说中的姜子牙故事演绎成分居多,而正史记载中的姜尚史料也多是异说纷呈,各家各派莫衷一是。但姜尚的法治贡献,却是青史凿凿,诸子百家亦是共同承认。姜尚的法治思想,深刻启迪了后世的法家学说;姜尚在齐国的法治实践,则成为中国古代依法治国的重要源头。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吴鹏 | 图片来源:@电影姜子牙 | 编辑:冼小堤
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