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专家这样回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9-22 15:18

因为这场疫情,“停工停产”“不可抗力”“劳动合同中止”等成为近期企业劳动用工热搜词。近日,由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主办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系列公益活动正式启动,骨干仲裁员、资深律师、劳动法律顾问等专家通过线上系列公益培训,为企业和劳动者解答了这些疑问。

例如,疫情期间,一些用人单位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与员工中止劳动合同,员工失去工作,将单位告上仲裁或法院的例子屡见不鲜。这种情况法律会如何认定?

专家分析,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一个法定免责条款,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当中指出:“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则不适用并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专家认为,劳动法未引入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主要原因是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则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生存权。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即使出现不可抗力,劳动者的该项权益仍需予以维护,用人单位也应谨慎区分民事关系与劳动关系适用不可抗力的条件、法律后果,避免适用错误,侵害劳动者权益,并因此承担违法后果。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后续系列培训,将每月举办一期相关主题的课程培训,每期课时约2-3小时,课程前会在劳资汇微信公众号上通知,请大家持续关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法律法规条文讲解、劳动人事惠企政策解读(不限于社保减免、就业保障促进等)、劳动关系管理等。其中,基础知识公益培训围绕易引发用工风险的常用高频劳动法律条文,典型案例分析,国家新近出台的劳动人事相关惠企政策措施,企业合规用工实操等劳动关系全方面的内容进行讲解。问诊咨询活动则是针对各企业实际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疑难点问题的实时在线咨询答疑。

此外,针对容易产生集体纠纷的企业,工商联、中小企业平台重点支持发展的企业,或就业帮扶政策、社保帮扶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将安排专家上门问诊咨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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