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帮助犯罪分子“铲事儿”,与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且在警方抓捕行动前向其通风报信。北青-北京头条记者9月1日获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民警胡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9月,陈某甲(另案处理)因制售假酒被盐都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原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指导员胡某作为办案组成员参与该案件审讯。
2019年10月18日,陈某甲被取保候审。陈某甲为发还扣押的面包车和解冻其丈夫王友臣银行卡,多次请胡某帮忙。在胡某的帮忙下,盐都区公安局发还了面包车,解冻了银行卡。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胡某与陈某甲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陈某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又伙同社会人员李某、齐某等人继续制售假酒,盐城市公安局环境警察支队将陈某甲等人列为“冬季攻势”集中收网行动的重点抓捕对象,计划于2019年12月30日会同盐都区公安局收网。
2019年12月28日晚,胡某从盐都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曹某处得知上述信息,因其与陈某甲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希望陈某甲提前做好准备,当晚通过手机联系和约定见面的方式,将抓捕计划告诉陈某甲,并让陈某甲不要将抓捕计划告知其他人。陈某甲得知该信息后,即告知同伙李某等人,随后伙同李某等人转移了假酒和制假工具等赃物。
2019年12月29日上午,胡某与曹某商量工作时得知,盐城市公安局发现抓捕陈某甲等人的计划被泄露,决定当天下午提前收网。当日中午11时25分,胡某打电话给陈某甲,责怪陈某甲向同伙告知抓捕计划,并将提前收网信息告诉陈某甲,要求陈某甲不要躲。陈某甲立即又将该信息告知李某等人,并让他们躲起来,逃避抓捕,陈某甲本人也躲到步凤镇。由于陈某甲等人躲避,当天公安机关仅抓捕了制售假酒案的下线,并扣押了被转移的假酒等赃物。
2019年12月31日,胡某因担心其向陈某甲通风报信的行为案发,通过他人带话给陈某甲,劝说陈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0年1月3日,陈某甲到盐都区公安局投案自首。截至2020年1月15日,涉案人员李某、齐某、刁某先后被抓获归案。2020年2月5日,陈某甲、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4月3日,大丰区公安局以陈某甲、李某、齐某、刁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案件移送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胡某作为负有查禁犯罪职责的人民警察,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致使犯罪分子转移赃物、逃避抓捕,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胡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对此,胡某进行上诉,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2020年8月31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胡某上诉,维持原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