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务违法 太平洋财险两分公司各领50万罚单
中新经纬 2020-08-12 14:28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2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12日公布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被罚50万元。

其中,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罚单显示,经查,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7年12月,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已下发或已签署、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下调38笔未决赔案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造成当月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减少572.99万元。叶咏蓁作为车险理赔未决赔案管控责任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整责任比例的未决赔案清单、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银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叶咏蓁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银保监罚决字〔2020〕57号罚单显示,经查,太平洋财险深圳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8年1月至8月,太平洋财险深圳分公司将营业车辆按照非营业车辆性质承保商业车险,共涉及1363笔商业车险保单,保费合计252.79万元。王夏飞分管承保条线业务,且涉案业务均由王夏飞维护,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承保情况清单、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银保监会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太平洋财险深圳分公司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王夏飞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中新经纬APP)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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