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男子打猎时误将人当猎物射杀 获刑4年2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8-03 16:58

男子陈某携带自己加工改制的射钉枪到山上打猎,在发现附近有动静后,他误以为是猎物,便持枪朝有动静处打去,致当晚也到此山上打猎的何某中弹,最终身亡。8月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4年2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多年前在几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和一些射钉弹及一节钢管和钢珠。之后他将买来的射钉枪和部分零部件自己加工改装而成一把自制的射钉枪藏于老家中。后经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陈某改制的射钉枪认定为枪支,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发射动力。

2020年1月3日,陈某携带改制射钉枪到山上打猎。当晚21时许,陈某途经半山腰时突然发现附近有动静,误以为是猎物,便持枪朝有动静处打去,致当晚也到此山上打猎的被害人何某中弹。被告人陈某射击后听到被害人的呼喊后才知道将他人误伤,便叫来也在附近与被害人何某一起上山打猎的谢某(另案处理)共同背负何某下山抢救。途中,被告人陈某打电话给其家人来帮忙,谢某拨打“120”急救电话,背到山下后遇到赶来的救护车,经急救医生检查确认后发现何某已没有生命迹象。

案发后,陈某家属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

此外,陈某还犯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查明,2018年7月23日晚及2019年4月7日晚,陈某驾驶车辆曾向两名男子(身份不详)分别以180元、200元购买两只山鸡,后用于家庭食用。经鉴定,陈某所购买的两只山鸡为野生白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每只野生白鹇经济价值5000元,两只共计10000元。

庭审中,陈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他的辩护人提出,对陈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建议过重,被告人只知道是山鸡,不知道是二级保护动物,建议免除处罚或判处拘役。陈某揭发了他人非法持有枪支及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能源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并在持该枪狩猎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误将他人当猎物射击,致一人死亡;还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陈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版权声明】本作品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