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兴一伙栽了!黔西南州通报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贵州都市报 2020-08-01 09:53

7月31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据通报,被告人郭某兴自2001年开始,经常纠集和组织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同时经营酒吧、收取保护费等方式聚敛钱财,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了以郭某兴为组织、领导者,以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长期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插手他人矿山经营纠纷和经济纠纷,以黑护商,受雇管理煤矿矿群纠纷和运煤车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牟利,暴力讨债追债等,非法获利共计200余万元。

被告人郭某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长期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过程中,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致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性质恶劣,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犯罪。

此外,被告人周某等十四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两起案件均属于典型案件,性质恶劣。黔西南州法院系统通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据介绍,黔西南州法院审结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89件,其中一审52件,二审37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7人,判处财产刑254人,判处罚金人民币3637.7万元,判处追缴返还、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6.7万元。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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