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端午节划龙舟比赛时三男子岸边捡石头砸龙舟船员 均获缓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6-25 12:11

在端午节划龙舟比赛的时候,两个村的划手因为比赛名次发生了争执,后程某刚、程某琛、李某等人在岸上辱骂并捡石头砸向一个村的船员,致使浆手多人受伤,十余支船桨板在挡拦石头时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6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3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对3人分别判处缓刑。

根据检方指控,2018年06月18日下午3时许,崇阳县某镇部分村组在三级电站河道自发举行端午节划龙船比赛,雷某村的划手与洪某村的划手因比赛名次发生争执,河道两岸围观的群众分别向雷某村龙舟投掷石头,程某刚、程某琛、李某也在岸上辱骂并捡石头砸向船员,致使雷骆村龙舟的浆手多人受伤,十余支船桨板在挡拦石头时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经鉴定,骆某等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3名被告人所在的村组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检方认为,程某刚、程某琛、李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属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之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程某刚、程某琛、李某在公共场所不顾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公然积极参与向载有人员的龙舟乱掷石头的滋事活动,造成多名划手轻微伤、龙舟受损及现场公共秩序混乱的危害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在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其所在村组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对方的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且3被告人均系初犯,到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适当从宽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危害后果,赔偿谅解情况及认罪悔罪态度等诸因素,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法院以程某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程某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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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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