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青年报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专访了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
他提到,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其中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者,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伸张公平正义,绝不姑息手软。
北青报:近期出现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情况如何?
姜启波:法院始终坚持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原则,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全国法院共一审审结猥亵儿童罪案件5082件,判处罪犯4722人;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638件,判处罪犯1261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99件,判处罪犯305人;拐骗儿童罪案件77件,判处罪犯76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案件56件,判处罪犯63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42件,判处罪犯67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案件1件,判处罪犯2人。
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其中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者,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伸张公平正义,绝不姑息手软。
北青报: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预防与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任务依然严峻。法院在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姜启波: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政策,及时、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
我们还继续推进“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和“预防惩治侵犯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联动机制”试点工作,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支持、救扶帮困的联动机制。
北青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如何?有什么新特点?
姜启波:近两年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有所上升。
2019年全国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43038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59%。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以侵财犯罪和暴力犯罪为主。2019年全国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抢劫罪犯4717人,盗窃罪犯8193人,同比分别下降6.09%和3.48%;判处故意杀人罪犯306人,同比上升11.68%,故意伤害罪犯3880人,同比上升0.54%。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的类型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共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67%。
未成年人罪犯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201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罪犯占全部未成年人罪犯的79.92%;从身份情况来看,农民、无业人员等无固定收入或低收入人群所占比例较大,分别为24.50%和 33.65%;从年龄结构来看,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罪犯占全部未成年人罪犯的11.93%,同比上升1.15%。
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分析来看,在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智能化的特点。
北青报: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法院有什么举措?
姜启波:由于未成年人身体,特别是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未成年人犯罪有综合、复杂的原因。对未成年人罪犯,我国历来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源头入手,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落实家庭、学校、网络、社会、政府、司法等各方面监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以达标本兼治之效。目前,立法机关正在进行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