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7日,时任江苏省响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沈爱东,邀请开联席会议的县公检法系统17人到单位食堂包间内聚餐,席间饮酒,等餐期间打牌,这些人随后都因此被处理,沈爱东被撤销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而且发生在抗疫期间,一经通报便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严肃处理
2020年3月10日11点半,江苏省盐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小红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疫情期间响水县公检法系统多人涉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根据举报信的内容,王小红意识到这有可能是一起涉及人员广泛、问题性质严重的案件,于是马上安排调查。
当天下午4点,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主任陈乃浪带领全室人员赶至响水,一组人员每隔10分钟通知一名主要涉案人员谈话,另一组人员赴涉案的响水县公安局查扣今年以来的全部财务账据,同时到县交警大队食堂察看现场、调取录像。很快,举报信中反映的时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沈爱东等公检法系统18人在抗疫期间违规公款聚餐并饮酒打牌问题得到初步查实。
问题确实严重、性质十分恶劣。初核结束已经是3月11日凌晨1点,陈乃浪当即赶回盐城市逐级汇报。
此时,省纪委也收到了举报。省纪委当即责成盐城市纪委对该起案件要从严从重从速处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纠治“四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违规吃喝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在此案中,聚餐专门安排在县交警大队食堂进行,实际上是以工作餐之名,在包间点餐,事后再由公款买单,行的是公款吃喝之实。而沈爱东身为县公安局一把手,直接违反了上级公安机关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严禁饮酒的战时纪律,执法者未能严守规矩,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这起案件发生在2月,正是全国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响水县公检法干部违规在食堂内部组织聚餐,给疫情防控带来新的风险,也再次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不敬畏、不知止。
案件中参与聚餐的人员多为领导干部,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带头者、公序良俗的示范者、法律尊严的捍卫者。但他们集体违规公款聚餐并饮酒,严重损害了当地政法系统干部队伍的作风形象,唯有从严从重从速处理,才能回应社会关切,彰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条铁规矩硬杠杠、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
基于以上考虑,盐城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此次违规聚餐饮酒的组织者沈爱东,给予撤销其响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降为一级主任科员的处分;给予参与聚餐的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都被严肃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响水县委、县公安局党委、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分别被责令作出检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莉被诫勉谈话。
忘记初心使命,纪律规矩意识缺失
这起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虽有当地“讲人情”“酒文化”等不良习俗的影响,但最主要的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身思想根源出了问题。
忘记了初心使命。沈爱东大学毕业后进入公安系统工作,从一名刑警支队办事员一步步成长为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组织让他来县里任副县长兼公安局一把手,体现对他的信任和重用。但这次事件暴露出他政治意识淡薄,没有树立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根基。他主动提议安排工作餐、上酒水,要“尽地主之谊”,错误地把庸俗关系学引入到党内政治生活、引入到工作交往之中。
纪律规矩意识缺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须臾不可触碰。沈爱东等人都知晓违规公款聚餐并饮酒是违纪行为,但没有对党规党纪记于心、践于行,没有在内心深处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必然出现逾越纪律红线的行为。与沈爱东类似,县检察院检察长孟庆松和县法院院长徐祥同为从市级机关提拔到响水政法系统任职一把手。两人既不擅长也不喜好喝酒,但他们都存在“人情大于法纪、关系大于规则”的错误心态,实质是纪律规矩意识缺失。
侥幸冒险心理作祟。这些参与违规公款吃喝的干部,普遍存在侥幸思想、冒险心理。他们错误地认为,在县交警大队食堂聚餐,隐蔽性高,难以监督,不会被发现;参与的人都是同事或者兄弟单位干部,靠得住、信得过;公检法“三长”以及部分班子成员都参加了,即使出了问题,“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自己不会被问责追究。
主体责任缺失。响水县委对县公检法队伍中存在的违规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对县领导班子成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知后觉,反映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缺失。
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越往后执纪越严
这起案件的发生,充分说明面对三令五申,仍有少数干部置若罔闻、不知敬畏甚至顶风违纪,少数单位作风建设时紧时松、不严不实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案件发生后,盐城市、县两级立足发挥以案促改、以案治本作用,围绕狠抓问题整改、遏制“四风”突出问题,迅速在全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3月23日上午,市委常委会决定,约谈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长”,同时全市及各部门全面盘点近年来的作风建设情况。
3月23日下午,市纪委监委分别在响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议,沈爱东面向全县公安系统干警,为自己不仅没有带好队伍反倒破坏了队伍形象深深自责、忏悔。
案件发生以后,响水县重申了同城禁止接待、工作日午间及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等六项禁令,并组织开展不间断明察暗访。
4月8日下午,盐城市委、市政府召开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专项整治将持续到11月,集中整治吃喝上、交往上、车轮上的三种不良风气。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市委、市纪委监委专门推出五项具体措施。”王小红介绍,措施涵盖“三公”经费、专项审计、内部食堂及公车管理等。同时明确,“工作期间”不仅仅是“八小时”以内,特殊时期、重要任务在身、节假日参加公务活动、加班值班等情况都算“工作期间”。
“五一”将至,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抓住这一时间节点,采取公开24小时举报专线、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向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送廉洁过节提醒短信、组建多个督查组和暗访组等一系列硬招实招,通过强化监督提醒、保持强大震慑,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刚开始觉得自己被处理过重,现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带来的巨大不良影响,对组织的处理完全接受,认错悔过。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一次警钟让我记一辈子。”沈爱东对记者说。
编辑/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