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4月12日晚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发现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在未充分披露比克动力信用风险大幅增加情况;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今年3月16日,容百科技就应收账款回款进展发布公告,称公司和比克电池于2019年11月初签署应收款项付款协议,约定至 2020年3月15日比克电池将向公司支付第五期还款3500万元,累计计划还款金额 1.75亿元。
截至2020年3月15日,公司本期收到比克电池电汇款项 16.01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5 万元以及采购订单 6.01 万元,前五期累计收到电汇 16.01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820 万元、融信凭证 350 万元。
其中,由于 350 万融信凭证出具方不承诺或保证到期兑付,公司未将此凭证作为回款处理;如凭证后续到期未能全额兑付,未兑付金额将继续作为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
此前,子公司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已对比克电池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受理,所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已获法院裁定支持。截至2020年3月15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财产保全正在实施中。
其公告还表示,公司为保障相关债权利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并获得裁定支持,但由于可能不是第一顺位保全人,存在财产保全价值无法覆盖诉讼金额的风险。同时,鉴于公司预计比克电池目前较难按照付款协议约定进行还款,双方正在协商进一步的还款方案,并将根据后续协商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公司后续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比克电池的经营状况与偿付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如全额计提,将对公司 2019 年净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应投资风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