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冲击。2月27日上午,北京昌平法院召开线上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院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并发布《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防范风险法律建议白皮书》。
“疫情发生以来,从多方调解为湖北企业纾困,到为疫情定点收治后备医院解围,再到与沪上法院联动为口罩生产企业解除财产保全,昌平法院多次为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宝武表示,被动化解矛盾,远不如在纠纷发生前就提供风险预警和法律建议,“希望这次发布的白皮书,能够对中小微企业有所帮助,提供好的建议,帮助他们度过疫情难关。”
制药公司向法院紧急求助
原被告停止争议共同抗“疫”
“感谢法院以防疫大局为重,现在我公司已经正式投入口罩生产,为抗击疫情贡献一份力量!”近日,北京某制药公司的负责人向昌平法院民二庭玄红莲法官送上感谢信和锦旗。
事情还要从几天前北京某制药公司的一通紧急求助电话说起,该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上海某药业公司诉至昌平法院,后药业公司又在当地的浦东新区法院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该公司,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因此,该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北京市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缺乏。为加快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昌平区政府有关部门发函通知,要求北京某制药公司紧急投入医用口罩生产。
北京某制药公司是一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迅速引入全套口罩生产线实现转产。由于投入生产需要大量资金,账户冻结致使原材料采购中断、工人工资无力支付,迫在眉睫的口罩生产陷入停滞。于是,北京某制药公司赶紧联系昌平法院说明情况,并请求法院从中协调。
“生产一线也是抗疫一线!”接到电话后,民二庭负责人潘幼亭立即带领承办法官玄红莲前往北京某制药公司核实情况,在厂房车间实地考察生产现状,了解到由于资金枯竭,目前口罩日产量很低,严重影响了防疫物资的供应。
回到法院后,玄红莲法官通过“北京云法庭”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北京某制药公司在线出示了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发函、通知等证明材料。法官向上海某药业公司解释了当前的疫情形势,希望其能考虑北京某制药公司的实际困难,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帮助制药公司全面投入生产。上海某药业公司代理人表示完全理解,但需要与远在国外的公司负责人商量后确定,短时间内无法回复。
“一刻也不能耽误!”与双方沟通结束后,法官立即与浦东新区法院取得联系,告知北京某制药公司面临的紧迫形势及有关情况。
浦东新区法院与北京某制药公司代理人核实后,制药公司通过网络递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的影印文件。浦东新区法院收到材料后立刻进行审核,并第一时间解除了对其银行账户的财产保全。
疫情当前,口罩是医务人员的“武器”、老百姓的“盾牌”。一天的时间,账户解封手续顺利完成,为企业尽快投入生产扫清了障碍。特殊时期,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京沪两地法院联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研究|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停工停产
法院分十类告诉你该这么办
昌平法院经调研发现,受疫情影响,一些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停工停产,但要负担房租、工资、生产要素闲置等方面的经营成本,货物或者工程交付可能延期,甚至一些旅游、运输、服务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与此同时,员工居家隔离、弹性工作、远程办公等,也使一些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对此,该院主要负责审理商事案件的民二庭负责人潘幼亭法官分别围绕中小微企业可能面临的疫情属性纠纷、合同解除纠纷、货物交付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房屋或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公司类纠纷、公益捐赠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类纠纷等十大经营风险,分门别类提出防范建议。
受疫情影响直接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怎么办?
法院建议:一是企业应结合区域疫情严重程度、政府管制措施强弱,及时判断疫情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实际影响,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二是不能履行义务与疫情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三是如果疫情导致合同虽不至于无法履行,但履行会导致结果明显不公,则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对合同进行变更,以减少企业损失。
受疫情影响,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怎么办?
法院建议:一是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及时知晓并采取补救措施,注意留存邮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二是企业需提供政府停产停工文件、交通运输限制通知、市场行情上下游市场变化数据等证据加以证明;三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继续履行会对一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合同,可以诉讼方式提出。
疫情期间封闭管理、道路管制,企业无法及时交付货物怎么办?
法院建议:一是企业应尽早评估疫情对已签订合同履行的潜在影响,提前沟通生产经营安排。二是既未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减损措施,也未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的,不免除违约方的相关责任;三是对方提出延迟交付时,应注意核对延迟交付时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防范恶意逃避责任。
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增加施工企业出现延期施工怎么办?
法院建议:一是施工企业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应尽快向建设单位申请顺延工期。对于申请未获确认的情形和停工期间的损失,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二是企业应积极采取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施工成本等措施,尽量降低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企业资金链断裂、相关财务人员不能到岗怎么办?
法院建议:一是企业应尽快向对方申请合理的延期支付时间,并留存相关证据。二是企业因疫情无法按期向金融机构还款,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延期还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且不会受到金融征信影响。
房屋封闭且无法实际使用 无法按时返回租赁房屋,怎么办?
法院建议:一是对于无法按时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积极争取在合理期限内补交,因违约情节轻微,通常不导致合同的解除;二是对于因疫情导致不能使用房屋,承租人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供疫情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并及时告知出租人;三是对于承租人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要求减免租金的,双方可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协商。
部分小微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怎么办?
法院建议:一是对于只是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对于确实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无法继续运行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二是企业应积极制定灵活、可行的经营管理方案;对于确实需要退出市场的企业,应依法开展清算工作,妥善安排公司的债务、债权,保障公司员工、债权人、股东的各方利益,避免出现因违规清算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公益性捐赠承诺不能按时兑现,怎么办?
法院建议:一是企业在进行公益捐赠时,应完善内部决策程序,根据经营实力和承受能力确定额度,避免跟风、冲动捐赠;二是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种类、数量捐赠,对于确实不能按时履约的,企业应及时向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三是提前对捐赠物品质量检验,避免因质量问题引起法律纠纷;四是当公益性捐赠行为与债权人利益冲突且财产尚未实际交付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和疫情有关的就业歧视行为,工资不公,怎么办?
法院建议:一是在招工或劳动合同中,企业不得使用任何有歧视涉疫情人员的用语;二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三是受疫情影响必须裁减人员的,则只能对非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或被限制出行的在职人员实施裁员措施;若企业发现劳动者因拒绝接受检验、隔离治疗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四是企业应及时关注人社部等有关部门的通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发放标准。
企业不能及时立案、参加诉讼活动,怎么办?
法院建议:一是企业应及时关注各类时效届满时间,如诉讼时效、上诉期限等,及时主张诉讼权利,可以进行网上立案、邮寄立案,配合法官进行在线庭审;二是为避免因超过上诉期限而丧失上诉权利,企业应及时与法官保持沟通,可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人民法院许可的方式提交上诉状;三是企业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调取证据、履行生效判决或其他诉讼活动,应及时申请顺延期限。
4800家企业参与学习
累计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案款176万余元
“白皮书就像一本宝典,让企业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检索,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应对疫情。”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管委会副主任康巍巍在视频连线的另一端介绍,昌平园现有高新企业4800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上市企业23家,2019年实现总收入4570亿元。据悉,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将通过昌平园管委会发放给该园区全部企业,有200余家企业参与法官讲座。
除了发布白皮书,昌平法院还推出了“六式工作法”,即“提前式”研判、“指导式”意见、“隔空式”调解、“在线式”服务、“灵活式”执行和“引导式”宣传。例如,出台《关于发挥商事审判职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实施意见》,并依托法官工作站,组织法官成立“助企员”团队,开展线上“巡回讲堂”,同时排查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涉中小微企业案件,加大网络调解和线上执行查控力度等。
疫情发生后至2月26日,昌平法院线上审理涉中小微企业案件145件,调解成功121件,累计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案款176万余元,助力中小微企业全力抗击疫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文/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