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月12日零时起高速公路通行费扩大优惠三个月
澎湃新闻
2020-02-12 09:43
据浙江省交通集团,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发展,自2月12日零时起,全省将降低部分交通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实施时长3个月。
具体的通行费优惠如下:
对于货车,将目前实施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本省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象扩大到所有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时长3个月,2月12日开始执行。
对于3类、4类客车将通行全省收费公路、安装并使用ETC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九五折优惠幅度扩大到八五折,实施时长3个月,2月12日开始执行。
据悉,20座至39座客车为3类客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为4类客车。
对于国际标准集装箱(以下简称集装箱)运输车辆,一是对合法装载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不再计收车次费,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由“里程费和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两部分组成;
二是取消原定对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递远递减”优惠政策,调整为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合法装载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通行费按应交通行费额的六五折收取(现行优惠幅度低于六五折路段仍按原定优惠幅度执行)。自2月12日开始执行。
此前2月1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晓波介绍了“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30条具体政策举措,包括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减免缓缴企业税收、降低交通运输通行费等。(记者 张若婷)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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