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桥面侧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17人被建议由纪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1-28 17:40

2019年10月10日18时06分许,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境内的312国道K135处发生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23.1万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1月22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在无锡市政府网站发布“10.10”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无锡市“10.10”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已对包括涉事公司实际控制人、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肇事司机在内的12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等措施,17人被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无锡市“10.10”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披露了肇事车辆载货情况,前车挂车(苏BZ030挂)实际载有钢卷7卷,总质量160.545吨,比核定载质量超出128.545吨,超载401.7%。后车挂车(苏BG976挂)实际载有钢卷6卷,总质量160.855吨,比核定载质量超出131.855吨,超载455%。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调查报告显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已对包括涉事公司实际控制人、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肇事司机、车辆改装者在内的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报告指出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有17人。其中,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良栋因分管路政、运管工作,兼任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惠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孟栋,因临时代管交通运输等工作,建议给予诫勉谈话。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联君,因分管路面勤务(含“治超”)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其余交通运输负责人也分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等处理意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卓雅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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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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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桥梁坍塌事件给国家、政府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交通局、交警大队都有管理责任。特别是对超载车辆的管理失职。应当严肃处理。追究渎职责任。这种警告,诫勉谈话等不痛不痒的处理太轻了!
01-28 19:00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