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官方网站公布《天津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天津市共有四家共享单车企业,单车运营企业备案总量约49.46万,其中摩拜占比超过7成,ofo最少。
征求意见稿规定,运营车辆三年强制报废、用户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鼓励企业采取免押金方式租车、按照车辆与运维人员200:1的比例组建专业运营维护队伍。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今后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四家企业共享约50万共享单车额度
2017年起,天津市共享单车行业当前实行备案准入制。目前,已备案企业分别是:ofo单车、摩拜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7号电单车。
单车运营企业备案总量约49.46万,ofo单车、摩拜、哈啰和青桔投放量分别为0.5万、35.9万、8.56万和4.5万辆。也就是说,摩拜占比最高,ofo最少。
天津拟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天津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
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今后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运营车辆实行三年强制报废制度
在车辆方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可靠,投放前车辆的质量检测资料应齐全、真实、有效,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在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车辆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支持电子围栏和限制停车关锁等技术需要,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企业应建立车辆安全评估和维护保养方案,运营车辆实行三年强制报废制度,对于废老旧车辆,企业应及时报废并回收处理。
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于用户来,要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将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纳入到社会信息体系中。
企业应针对承租人建立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个人用车信用积分评价体系等,对于损坏车辆及设施、使用后未能规范停放、故意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不遵守交通秩序、违法骑行用户,实施扣除信用积分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惩戒措施,直至纳入各共享单车企业黑名单中共同实施限骑或禁骑处罚,企业应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对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将承租人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租车
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应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要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在天津注册的企业应在天津市开立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部门监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风险。
按200:1比例组建运维队伍
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运营维护,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根据车辆与运维人员200:1的比例组建专业运营维护队伍,负责对车辆停车摆放、运营调度、检测维护等实施管理,同时配置相应的车辆固定设备和运输能力。应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根据区域潮汐规律及时调度转运车辆,在保障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空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承租人用车停车需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