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还故意伤害 恶势力团伙“马甲帮”五成员领刑
南国今报 2019-10-21 10:45

10月18日上午,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恶势力“马甲帮”麦登峰等5名成员一案公开宣判。

2016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麦登峰、韦金汉、霍正榜、韦宗接、林春有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柳州市城中区中山西路某酒吧和鱼峰区等地,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迫使他人转让股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聚众造势,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形成了以麦登峰为纠集者,以韦金汉、霍正榜及韦宗接、林春有等“马甲帮”人员为成员的恶势力。

被告人麦登峰为获得该酒吧部分内部股权,自行或指使被告人韦金汉,召集手下“小弟”在酒吧内无故闹事、打架,以此扰乱酒吧经营秩序。麦登峰还利用张加爱施加压力,迫使何某以人民币21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3%的酒吧内部股份转让给麦登峰。自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麦登峰共获取该酒吧内部股份分红共计29万多元。

麦登峰获取酒吧的股份后,再次自行或指使韦金汉,纠集霍正榜、“马甲帮”成员在该酒吧闹事、打人,迫使何某同意麦登峰代理的啤酒进驻酒吧销售。该酒吧合计购进相关酒水4.4万多元。

2017年12月,麦登峰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追偿债务,麦登峰、韦金汉先后通过微信群,发布消息召集他人,霍正榜及林春有、韦宗接、覃某贵、覃某才等“马甲帮”成员收到消息后,纷纷来到柳州市某二手车市场内,通过“站人头”的方式对被害人梁某位于该市场的门面进行滋扰、威胁。协商未果后,麦登峰、韦金汉指使所纠集的人员冲入门面,殴打梁某、打砸门面物品。经估价,损毁财物共价值2110元。

2018年2月,被告人麦登峰为争强斗狠,在某酒吧111号包厢已有人使用的情况下,欲强占该包厢而与包厢内的人员发生争执。抢夺无果,麦登峰通过韦金汉召集了韦宗接、林春有等“马甲帮”成员赶至111号包厢,殴打包厢内3人。

除此之外,该恶势力成员韦宗接,还于2017年6月故意伤害他人。案发当晚,被告人韦宗接与被害人罗某在某KTV发生口角,韦宗接随即联系朋友过来帮忙,并获得一把砍刀。韦宗接随后拿刀劈砍罗某,致罗某损伤达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登峰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卖商品、强迫他人转让内部股份,被告人韦金汉、霍正榜明知麦登峰强迫交易的非法目的仍提供帮助,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其违法获利达29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麦登峰、韦金汉、霍正榜、韦宗接、林春有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聚众造势,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且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韦宗接故意使用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麦登峰在共同犯罪中起策划、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韦金汉、霍正榜、韦宗接、林春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法院认定该恶势力主犯、被告人麦登峰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麦登峰退赔被害人何某经济损失29万多元;被告人韦金汉犯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霍正榜犯强迫交易罪和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韦宗接犯寻衅滋事罪和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林春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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