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 “西北盗墓一号人物”孟经建一审获刑14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9-18 20:29

组织他人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盗掘、将他人盗掘来的文物经手倒卖,凭借着对文物的鉴别能力和在民间文物界的“权威”、“信誉”,66岁的孟经建被媒体称为“西北盗墓一号人物”。9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孟经建、崔永强、张小彦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孟经建已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西北盗墓一号人物”被抓

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的汉云陵是汉昭帝刘弗陵之母“钩弋夫人”的墓地,是陕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人民日报》报道,2017年11月,陕西咸阳市和淳化县两级公安机关联手,从淳化汉云陵被盗线索入手,成功侦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7·20”系列盗掘西汉古墓葬案。追回各类被盗文物1000余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222件,追缴的100余件青铜编钟、汉代陶俑等文物价值罕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2名,打掉犯罪集团10个,共破获盗掘古墓葬案件96起。而据新华社《半月谈》报道,经过警方循线追踪,人称“西北盗墓第一人”的“孟老大”落网。

 “孟老大”真名是孟经建,今年66岁,高中文化。据媒体报道,他一眼便能看出文物的朝代和货色,行家们都知道,他给出的价格就是“市场价”。凭借着过硬的文物鉴别能力和在民间文物界的权威及“信誉”,孟经建与多个盗墓犯罪团伙均有交集。

孟经建并不经常去盗墓现场,而是出资支持他人盗墓,他扮演的角色是串联买家和卖家,然后组织实施盗墓活动。孟经建还会直接从盗墓分子手中收购文物,然后再将文物高价倒卖给他人牟利。

出资组织别人盗墓

在法院查明的事实中,孟经建仅有一次去了盗掘现场,他去的便是汉云陵保护区。2013年间,孟经建伙同张小彦及两个甘肃人对淳化县汉云陵附近古墓葬进行盗掘,孟经建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多次接送张小彦等人对淳化县汉云陵附近古墓葬进行盗掘,并盗掘出土黑色陶俑及碎片若干。孟经建称,他看过张小彦等人挖掘出来的东西,觉得不值钱,就没有要,让张小彦他们处理。

更多时候,孟经建是出资支持他人盗墓,然后负责将盗掘出来的文物出售。法院查明,2010年前后,孟经建伙同王贤能(另案处理)、武祥生(已判刑)共同出资,先后两次组织多人在甘肃省镇原县殷家城乡盗掘古墓葬。第一次由武祥生组织方华(另案处理)、武永宁(另案处理)、武会生(另案处理)、王亚军(另案处理),王贤能组织柳荞换(已判刑)、戚黑蛋(另案处理)在甘肃省镇原县殷家城乡盗掘古墓葬,并由武祥生驾驶王贤能的越野车负责接送盗墓人员,在该处盗掘出土一个青铜圆罍由孟经建负责出手。武祥生、王贤能每人分得赃款7万元,方华、武永宁、武会生、王亚军、柳荞换、戚黑蛋每人分得赃款3.5万元。一周后,武祥生、王贤能、孟经建三人继续组织方华、武永宁、武会生、王亚军、柳荞换、戚黑蛋在甘肃省镇原县殷家城乡盗掘出青铜圆罍的地方,盗掘出5个大小不一的三足青铜圆鼎、4个青铜簋盆、2个青铜瓶、1个青铜方甗,并由孟经建负责出手。一月后孟经建将60万元转至武祥生银行卡,武祥生、王贤能等人将上述赃款予以瓜分。

2011年至2012年间,孟经建组织李小亮、武祥生、武永宁、张小彦、焦亚明等人,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市杜陵66号陪葬墓进行盗掘。第一次盗掘出土八九块玉璧、一个玉人、一件铜牛、两个青铜盘子、麻钱若干等文物,孟经建将上述文物出售后,分给武祥生赃款60万元人民币、分给李小亮和张小彦赃款每人25万元人民币;焦亚明获赃款15万元。

收信息费 替盗墓者销赃

孟经建还会帮别的盗墓分子销售盗掘得来的文物,自己从中牟利。

2009年前后武祥生、王贤能共同出资,一起组织方华、武永宁等人在甘肃省武山县马力镇王家门村盗掘古墓葬。武祥生、王贤能安排人驾驶一辆切诺基越野车接送。当晚该团伙从古墓中盗掘出两个一样的青铜瓶。后孟经建将两个青铜瓶出卖后,将部分赃款交给武祥生,自己获利了8万元。

武祥生供述称,当时他和王贤能将青铜瓶拉到玉祥门秦都宾馆交给了孟经建,之后孟经建说东西卖了80万,孟经建收了8万元信息费,他们把剩余72万带回予以瓜分。

2012年10月前后,武祥生、焦亚明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狄寨塬西安思源学院对面的地里盗掘古墓葬,武祥生负责开车接送,盗掘出一个青铜提梁卣、一个玉璧、一个方形玉印章,武祥生将盗掘出的文物交由孟经建出手,后武祥生等人每人分得赃款1万元。

收购盗墓得来的文物转卖

除了帮别人出售盗掘得来的文物,孟经建也直接从盗墓分子手中收购文物,然后再转手高价出售给别人。这也是他最常用的手段。

2001年间,张小彦在西安市灞桥区狄寨塬附近古墓葬盗掘出土黑色裸体陶俑180件,并以800元每件的价格出售给孟经建,孟经建付给张小彦15万元。到了2001年,孟经建将其中的120件黑色裸体陶俑以1500元每件的价格卖给王某,共获利18万元,2017年3月,他又将剩余64件黑色裸体陶俑以3000元每件的价格卖给张有平,获利20万元人民币。孟经建卖给张有平的64个陶俑,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其中二级文物3件,三级文物61件。被告人孟经建实际获赃款23万元。

2011年左右,李小亮组织孙小华(已判刑)、大强(在逃)、耿建军(已判刑)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潘村使用炸药爆破开坑的方式,挖一深约十几米盗洞,将盗洞挖开后,轮流进盗洞清坑,盗掘出一套完整的陶制编钟(14个陶制编钟,3个陶制瑞兽底座,1个陶制人俑)。李小亮将盗掘获得的一套陶制编钟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孟经建,李小亮分得赃款6万元。2015年,孟经建将该套陶制编钟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有平。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该套文物为国家三级文物。孟经建实际获赃款82万元。

2015年三四月份,李小亮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狄寨塬盗掘古墓葬,挖出30多个青铜编钟,两三个鎏金横木护角以及一些编钟配件等。李小亮将该次盗掘得来的青铜编钟等文物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孟经建,孟经建加价后卖给张有平从中获取利益。其中,李小亮获赃款32.5万元,孟经建获赃款150万元。

2015年4月份,杜飞飞出资并组织郭建明、李铁刚、张军、刘博(以上四人均已判刑)等人在西安市狄寨塬金星村附近盗掘古墓葬。他们以40万元的价格将盗掘得来的部分编钟卖给孟经建。孟经建以6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张有平,获赃款20万元。杜飞飞获赃款25万元。

犯盗掘古墓葬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14年

咸阳中院认为,张小彦、孟经建、张防战、李小亮等人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孟经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并出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孟经建参与盗掘古墓葬,其中两次地点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作用,系主犯;参与掩饰、隐瞒犯罪且数额总计达1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归案后积极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以孟经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其他落网的犯罪分子也被判处刑期不等的刑罚,张小彦则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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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聂吉生 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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