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 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7-08 21:16

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外公布,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并制定小规模学校编制核定标准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

根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

制定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对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应及时调整。

加大县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定期轮岗力度,建立学区(乡镇)内教师走教制度。进一步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完善教师岗位分级认定办法,适当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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