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被罚191万 老板被逮捕
红星新闻 2019-05-12 21:15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不过,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一火锅店为了追逐利益最大化,竟铤而走险加工和使用“地沟油”,被处罚款191万元。5月10日,该火锅店老板雷某、员工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准逮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今年1月30日,四川乐山市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对县城餐饮店进行巡查。执法人员巡查到“古今天下”火锅店时,在该店后厨里发现了封口器、称重等设备,而库房走廊过道有3个25公斤装的塑料桶,没有任何标签标识。

据执法人员介绍,经检查该店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该火锅店与乐山某经营站签订了废弃油脂回收协议,但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29日,该火锅店只卖出了200斤废弃油脂,而其余油脂去向不明。

经过进一步调查,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30日,该火锅店销售了3000多口火锅,按此计算至少需要食用油11000斤左右。而在此期间,该店仅购进了菜仔油200件共500斤,显然远远不够用,执法人员怀疑废弃油脂被加工使用了。

据执法人员介绍,通过大量调查,终于发现该火锅店自行加工制作火锅油的窝点,就在距离火锅店3公里外的一处民宅内,执法人员查获9个装过回收油脂的25公斤装空塑料桶, 以及已经加工制作好的火锅油近300公斤。

在火锅店里,执法人员在操作间内发现了标注有可直接供客人食用的火锅油200袋,每袋2.8斤,包装上写着“一次性锅底 内部专用”,可以即开即食,让消费者感觉很放心。面对铁证,火锅店负责人雷某承认,用回收的餐厨垃圾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出废弃油脂,按照以1: 4的比例,再加入辣椒、花椒等进行熬制供顾客食用的火锅油。

据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基华介绍,经查证,该火锅店涉案营业额高达150万元,其中卖出火锅底油12万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该局对该火锅店老板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万元,处以罚款人民币191万元,没收违法工具和原料等物品。

5月10日,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四川犍为县公安局已经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该火锅店老板雷某、员工李某执行逮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暂被办理取保候审,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编辑/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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