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2023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行政机关败诉案 乡镇街道占一半
南方都市报 2024-08-08 13:31

8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坚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并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以高质量的行政审判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1.5万人次

全年新收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双下降”,其中新收各类一审行政案件呈现“两连降”,非诉审查案件准予执行率实现“五连升”。

白皮书显示,全省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持续提升。2022年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

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行政一审案件2.5万件,在上一年度已下降6.5%的基础上再下降1.3%,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6万件,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1.5万人次,同比增长10.9%,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同比下降3.9%,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行为40083件,准予执行率92.1%。

全省建立66个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

广东法院不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合力化解行政纠纷,2023年广东高院与省司法厅召开首次“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广东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调处机制的意见》,建立省一级层面政府法治与司法全方位、全链条的对接平台,各地法院联合当地司法局等相继出台配套工作规定、细化措施。

截至2023年底,全省21个地市建立66个行政争议诉前调解中心。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打造“1+N+N”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新机制,一年多来先后促成4344件行政争议以调解方式结案,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4.4%。  

劳动社保公安城建等行政案件较为多发

白皮书披露了2023年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审查动向,包括:审理涉农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三农”服务和保障工作,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审理涉城市更新案件,规范征收补偿程序,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更新工作依法平稳有序开展;审理涉金融监管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秩序;审理涉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案件,促进建立法治、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白皮书还显示,涉乡镇街道执法、劳动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公安、城建等的行政案件较为多发,共占一审新收案件74.6%,其中判决乡镇街道政府败诉占行政机关败诉总数的49.4%,反映基层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联动国土资源部门和镇政府实质化解征地补偿纠纷、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涉案旅店停业整顿并罚款、以司法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主动纠错、维持复议机关撤销生态环境部门颁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决定等多个方面。

旅馆未核验未成年人身份被罚10万,一审维持处罚决定

杨某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某旅店。2022年2月26日,案外人林某(13岁)持手机中“邓某”的身份证照片办理入住登记,杨某未对其使用的手机上保存的他人身份证进行准确核验。

林某等人入住涉案旅馆某房间后,陆续有数名未成年人进入该房间。杨某明知入住人员中有未成年人,但未及时核验其身份信息并询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致使发生被害人李某(12岁)在旅馆房间遭多人殴打数小时的严重后果。

公安机关在侦办李某被猥亵案中,查明杨某的上述违法行为已造成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严重后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决定给予涉案旅馆责令停业整顿,给予经营者杨某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杨某不服,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沙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南沙区政府经复议维持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杨某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并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关于接待未成年人住宿的规定,为未成年人被不法侵害提供了时间和空间。杨某未对所有入住的未成年人进行登记,亦未获取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在未成年人入住期间,杨某于当日晚上发现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嫌疑,却并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实质阻止被害人遭受长时间侵害,造成严重后果。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南沙区政府复议维持该处罚决定亦无不妥,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未提出上诉。

法官指出,近年来,经营性住宿场所成为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地,同类案件呈现增多趋势。本案警醒住宿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入住的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感。法院判决有力支持了公安机关遏制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的行动,对加强未成年人的行政保护具有积极和典型的意义。

“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被罚1万,二审调解改罚3000

2022年1月5日,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接乘客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官渡校区至茂名市茂南区站南广场时,被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经立案调查,认定吴某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所驾驶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吴某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吴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修正后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新法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罚款数额,由原来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调整为“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将罚款金额调整为人民币3000元,吴某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缴纳罚款。如有逾期,茂名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原处罚金额执行。

最终,该案由二审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法官指出,本案是新业态行业网约车经营管理执法领域的典型案件。网约车作为社会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在便利和满足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促进就业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违法情节、后果以及新法已降低罚款数额的特殊情况,秉承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履职,通过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调,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案件处理既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也兼顾了民生权益保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赵青 陈思睿 吁青 邓丽华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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