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像治理窨井“吃人”一样治理化粪池“吃人”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22 15:00

3月20日晚,有网友发布消息称,四川巴中平昌县3个孩子不慎掉进了化粪池。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官方微信公众号“平昌发布”于21日凌晨发布通报称,3月20日20时许,三名小孩在兆润江山城小区草坪玩耍时,不慎掉入化粪池。经全力抢救无效,三名小孩不幸离世。官方通报证实了网上传言,3个小孩确实掉进化粪池最终离世。这对相关家庭来说是巨大灾难。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小区公共安全保障存在重大漏洞,其中,化粪池就是安全隐患之一。近年来,宁夏、湖北、黑龙江等省份,均曝出有人掉进化粪池死亡案例,甚至有的施救者也不幸离世。

所谓“化粪池”,是一种处理粪便并加以过滤沉淀的设施或设备。显然每个居民小区都少不了这种设施。从以往悲剧来看,化粪池要么造成人员溺亡,要么导致人员中毒而亡。有人在清理化粪池时出现死伤,而大多数的成人与儿童都是不慎掉入化粪池丢命。可见部分化粪池变成了频频的“吃人池”。

之所以频繁“吃人”,多是因为化粪池的盖子没有盖好或者盖子丢失、破损,致使某些儿童在玩耍时不慎掉入,或者某些成人未注意脚下安全掉入。这与之前频频发生的窨井“吃人”事件极为相似,即部分井盖由于缺失、破损、下沉、凸出、松动等原因,导致了多起致人死伤案例,引发关注。

窨井“吃人”引发舆论和人大代表关注后,2020年,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住建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等地方制度也出台。有效治理之下,窨井“吃人”事件明显减少。

然而,“化粪池吃人”事件仍呈增多之势。特别在上述事件中,涉事化粪池一次“吃”三个小孩,让人很难接受。这既需要深入调查严肃处理个案以发挥以案警示作用,也需要有关方面像治理窨井“吃人”一样,对“化粪池吃人”现象采取行政、司法、社会共治行动,让化粪池真正变成“安全池”。

在上述事件中,涉事化粪池归属及事发时有无井盖等问题,均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但目前尚在调查,暂无定论。只有查清原因、厘清责任,让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追责,才能对涉事儿童家长和关注此事的公众有合理交代,也才能警示教育其他化粪池的责任人。

居民小区应该是一个安全的公共场所,孩子们在小区内可以自由玩耍,不该被类似化粪池这样的“地雷”伤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当物业公司依法依约履行安全责任,有关方面进行监督,才能避免“化粪池吃人”等事件。

当然,家长对自己孩子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日常监护,为孩子提供有力有效的安全保护。希望各方共同履职尽责,让化粪池不再频“吃人”。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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