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演出市场强劲复苏,久未露面的“黄牛”活动猖獗。近期以来,多地公安部门和文旅部门重拳整治票务“黄牛”,不少消费者拍手叫好。不过,仍有广州市民向南都“记者帮”反映,近期举办的2023广州星巢秘境音乐节出现大量工作票流入市场,且价格低于正常售卖价格,这让购买全价票的消费者自认吃亏,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市民报料
买了普通预售票,上网发现低价工作票
据了解,2023广州星巢秘境音乐节于8月19日以及8月20日,连续两天在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北广场举办。7月16日,该音乐节门票在晓峰音乐公社微店、大麦网、秀动等平台公开开售,分为三个票档:VIP区、普通区、开放区,其中VIP区以及普通区又分为A、B两个区域,不同区域门票的活动范围不同。票价从399元至899元不等,而每个价位均有预售票和全价票,预售票价格比全价票低100元。门票介绍页显示,演出均为站票,统一邮寄纸质门票,门票为入场唯一凭证,且门票不支持退换。
乐迷卢先生购买了19日普通B区预售票,售价为599元。让卢先生感到气愤的是,在二手平台上,竟有“黄牛”在售卖大量工作票,且价格低于票面价格。“我是在乐迷群看到,有人买到了工作票,票上没有价格,只有演出区域。”随后,卢先生自行在二手平台上搜索,果然发现有工作票在售卖,“我看到普通区工作票,低的时候卖460元左右,高的时候卖到了550元,但都比正常渠道购买的更低。”
卢先生认为,持有工作票入场应该穿上工作制服,通过工作通道进入场地工作,“工作票分区我觉得也是很奇怪的事情,这不是给“黄牛”提供便利吗?而且工作票应该不能够随意给其他人才对。”
记者调查
二手平台卖工作票,“主办方出的,靠谱”
8月18日晚,南都记者在晓峰音乐公社微店上看到,该场演出还有普通B区、VIPB区预售票以及各价位全价票尚未售完。8月19日上午7时许,距离演出开始还有近8个小时,在大麦App上,VIPB区预售票以及各价位全价票还能购买。
而在官方渠道门票尚未售罄的情况下,记者在某二手平台上以“2023广州星巢秘境音乐节”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立刻弹出不少售卖链接。记者询问多个卖家,有卖家在详情页中描述,“票保真,支持入场验货,下单后不退不换。”配图为三沓票同时捏在手中,旁边还摆着一些门票。虽然门票部分信息被打码,但还是能清楚看到票价一栏并无价格,只标注了门票区域。
该卖家表示,开放区门票450元,VIP区750元,均比预售价还要低49元,“我主页一沓票呢,你放心下单。”该卖家称,这些票都是内部票,没有价格只有区域,“是主办方出的票,很靠谱。”
也有较为谨慎的卖家,只展示模糊的门票图,且在演出结束后将交易链接删除,但该卖家也在聊天中直白地表示门票是内部工作票,买票后是跟普通观众使用同一通道进场,并催促记者:“有需要就下单,可以现场取票。”
现场暗访
“黄牛”门口卖票,“和普通票没区别”
8月19日下午4时许,临近演出开场,一出地铁站,就能看到不少在售卖零食、水,还有提供观演妆造的小摊贩。再往里走,靠近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门口,记者就看到有“黄牛”在来回走动,询问是否有人出票。
现场有三五个“黄牛”为一组,在门口兜售门票,若是发现有购买意愿的市民,则会进一步沟通价格,并到同伴手中查看现存哪些价位的门票。一位现场“黄牛”拿着两张开放区的工作票展示给想要购买的市民,记者注意到,门票价格栏为横线,并显示“开放区【全价票】”,旁边还有“工作票请勿出售”的提示。对比现场观众提供的开放区门票,除了未标价格及票据上显示为工作票外,两张门票几乎没有区别。
该“黄牛”表示,此票卖450元,与二手平台上价格相当。当被问及工作票和普通门票有什么区别时,该“黄牛”称没有任何区别,走同样的安检通道进场。而当记者再次表示犹豫,担心无法入场时,该“黄牛”情绪激动地表示门票一定靠谱,“你们可以一个人先拿票进场确保门票的真实性,另一个人留在这付钱,如果进不去我赔你4000块。”
当天在开放区观看演出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入场时,除开放区观众外都会发放手环,不同区域的手环各不相同,根据手环进出场地。她表示,在演出现场其实也有“黄牛”,“他们说,一人给150元就能让我们从开放区去VIP区。”张小姐告诉记者,“黄牛”称可以给她VIP区的手环,这样就能进入VIP区。
主办方客服不清楚有多少工作票
针对此类情况,南都记者拨打了该音乐节主办方南京怒放青春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即晓峰音乐公社微店的客服电话。“我这边只是微店的票务咨询。”该客服表示,并不知晓乐迷投诉的情况。当被问起该场音乐节存在多少工作票时,该客服也称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上大麦App的相关工作人员,但截至发稿前未有回应。
律师
如大量工作票流入市场,主办方应担责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冰洋告诉记者,工作票顾名思义就是活动主办方、举办方的内部票、媒体票等不对外销售的门票。一般是活动举办方内部工作人员进场的凭证,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对外公开销售的门票,且部分主办方在核查票务时会严格核实、确认持票人工作人员身份。因此,消费者购买“黄牛”低价出售的工作票存在极大风险,一是票务来源不明,二是无法保证持票人享有与普通观众同样的观影权利。
她表示,“黄牛”倒卖门票的行为,可能涉嫌治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倒卖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今年4月文旅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秩序的通知》,因此,如果有大量的工作票流入市场,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汪冰洋还表示,在演唱会门票售卖过程中,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就是主办方“不得退票”的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合适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活动主办方作为经营者,如果在售票时以格式条款的方式表明门票售出后“不得退票”,同时又未对该条款向消费者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得作为合同内容来约束消费者。
文/廖艳萍 包文瑾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