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联合举办专题学术论坛,结合近年来出现的典型现象和案例,就如何破解企业司法维权“囚徒困境”进行探讨。与会专家认为,破解企业司法维权中的“囚徒困境”,重在提升法治素养,填补法治素养鸿沟,培养和树立健康的法治维权观。
法治社会中,随着市场竞争激烈化和市场规则不断完善,企业选择以司法方式解决争议、维护权利乃是大势所趋。一定程度上说,这也表明司法在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中的作用得到了更多的认同。但在现实中,我们也容易发现一种现象,就是企业发起的诉讼有时被人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如某企业法务部被称为“地表最强法务部”,有企业被称为“南山必胜客”“海淀不倒翁”,等等。这不仅给企业的依法维权增添了顾虑,也令司法机关背负了不必要的压力。
客观来说,社会对于企业尤其是一些知名大企业的诉讼行为会予以更多关注,并产生多元化解读,这是一种正常的舆论反应。这也要求企业和司法机关对社会关切有更积极的回应,以信息公开的增量去尽力缓解外界的疑虑。另外,企业诉讼容易引发更多的社会争议,也与司法机关和舆论、媒体的良性互动不足被放大有关。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媒体座谈会明确指出,要创新机制、加强合作,实现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在这方面,多做一些推动,当有助于舆论更客观看待包括企业诉讼在内的所有司法活动。
如果对企业诉讼的关注变成了标签先行,甚至是搞“有罪推定”“阴谋论”,显然就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上述论坛上,有专家分析今年10月一审判决的电视剧《云南虫谷》遭短视频侵权案,被告被认定构成帮助侵权,需赔偿版权方3240余万元。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的判决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裁判说理十分详尽,但在网络上仍引来不少质疑,给司法机关和原告、被告都增加了不小的压力和困扰。再如,去年白酒巨头泸州老窖因打赢了网红侵权官司而反遭网友质疑,甚至引发股价下跌。
舆论对企业诉讼习惯性添加某种色彩的倾向,社会对此应有更理性的认知。首先,这反映出社会对企业诉讼正面价值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应该看到,诉讼不仅是企业竞争的手段之一,也是维护企业之间公平、公开竞争的法律抓手,某种意义上说,企业诉讼多起来,或可表明市场竞争正在进入更规范、公平的阶段。
其次,不能因为企业相对个人拥有更多的资源,就想当然地认为企业会动用自己的影响力干预司法。一个常识不容忽视:企业诉讼是一种公开行为,社会关注度高,且涉及各方面的监督,在这个环节上企业影响力“滥用”的空间恰恰是最小的。当然,要缓解舆论对企业诉讼的偏见,也需要社会更客观看待资本的价值。如果不能以正常的眼光审视资本的作用,企业诉讼自然容易遭遇不正常的舆论压力,面临被误解、误读的困境。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如果企业维权还要战战兢兢,如果司法机关审理涉企诉讼还需要顾虑重重,显然是不正常的。让企业、法院都能够在诉讼活动中轻装上阵,真正以法律为遵循正当维权、依法审判,这关乎健康营商环境的培育,也攸关司法公信力的塑造,这个问题不能再被忽视了。
文/郭海英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