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2022年度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公告》,对该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
根据公告,按照有关要求,开发银行将对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电请,开发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借款学生可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含)前5个自然日内,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到相应的免息情况。
如借款学生需要对“本金延期偿还范围”内本人名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进行延期偿还,请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不含)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线上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
如借款学生对名下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偿还,则需在不晚于约定的原偿还日中最早的偿还日(不含)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针对各笔拟延期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一并申请。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本金延期偿还时间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延期偿还的本金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在《通知》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享受免除2022年利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3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国际开发银行提醒借款学生,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