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北京门头沟法院:离婚案件中女方做原告已达七成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29 11:13

3月29日,北京门头沟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就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解读。

门头沟法院民一庭负责人韩晓飞通报称,近年来,门头沟法院审理的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类型多样,关涉到妇女婚姻自由权、继承权、宅基地使用权、监护权、抚养权、探视权、平等就业权、享受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案由涵盖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格权纠纷等。

离婚纠纷中 女方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已达七成

2019年至2021年,门头沟法院共审理离婚纠纷案件1054件,其中女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占七成。越来越多的女性在遭遇婚姻不幸时,会主动选择诉诸法律途径改变自身处境,而通过对离婚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妇女的婚姻自由权也能获得充分的司法保障。

门头沟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涉及子女抚养权案件中,近六成案件中的女方在离婚后获得了子女直接抚养权。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一方面是因为考虑到未成年人成长的实际情况,法律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应当由女方直接进行抚养;另一方面是因为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以及经济能力不断提高,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能力大幅提升。

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和劳动技能的提高,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有所提升,女职工的诉讼请求也不再局限于索要生育津贴、未休假工资等,而是作为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销售精英等向单位提出追索绩效工资、提成、奖金等主张,诉讼主张日趋多元化。

男方出轨和家暴 为女方提出离婚的常见原因

妇女在家庭财产利益分配中往往居于弱势,特别是在相对偏远的村镇,妇女尤其是外嫁女难以与男性平等继承家族财产,或者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他家庭成员剥夺本该由妇女享有的财产利益,侵害妇女继承权。

在离婚纠纷中,男方出轨、家暴仍是女方提出离婚的常见原因,女方常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除肢体暴力之外,在婚姻中也存在着较多的非常规暴力现象,例如男方对女方实施言语侮辱、关系霸凌、进行精神控制等,使得女性身心遭受极大伤害。

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在招聘环节提高对女性求职者的录用标准,在非特殊岗位的招聘中限制性别,实行男性优先,歧视女性求职者。擅自剥夺入职女员工的法定福利待遇,如侵害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休息休假的权利;克扣生育津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现象依然常见。

高龄女性权益既易遭受侵害又难获得救济。例如,很多丧偶独居的高龄女性面临其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问题;又如一些高龄女性,再婚后因财产继承问题,容易与男方子女产生矛盾纠纷,甚至会在男方去世后面临无家可归的情况。高龄女性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且身体机能退化使得其活动范围受限,高龄女性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并不现实,加之侵害高龄女性权益的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高龄女性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难以被他人发现。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从源头减少侵害女职工权益现象

建议村居两委与妇联等单位深化合作,深入辖区开展家事纠纷调查和调解工作。对于存在家暴的男性进行说服教育,预防并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一方面帮助妇女免受暴力行为侵害,另一方面尽早妥善化解夫妻矛盾,避免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而造成婚姻无法挽回的局面。建议妇联、司法所等单位对于独居高龄女性等边缘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服务,避免出现妇女维权盲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涉继承的财产纠纷应当加大协调工作,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地缘优势和民风民俗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建议工会、人保局等组织广泛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工作,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力促在源头上减少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避免出现劳资矛盾。同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督举报工作,与劳动监察部门相互配合,净化劳动力市场。

建议用人单位主动了解并严格落实有关妇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用人行为,充分尊重女职工权益。

另外,建议用人单位积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女职工提供必要保护的同时,提供更多适合妇女身心特点的工作岗位,满足妇女日益增长的就业需求,提高妇女就业率,并且让广大妇女创造劳动价值、实现自身价值,在工作中获得幸福感、满足感。

同时,建议民政部门针对妇女再就业问题开展专项培训,加大妇女就业宣传力度,创造更多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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