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对工行广东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锦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结果。
经查,陆锦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贯彻落实党中央金融政策表里不一、阳奉阴违,表面上强调严格把关、审慎放贷,私底下自行其是,滥用信贷审批权力,造成重大风险损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并长期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贵重礼品、大额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中谋取利益;“亲”“清”不分,让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唯利是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贷款业务和监督执纪;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生活上奢靡腐化,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和低级趣味。
通报称,陆锦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陆锦文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陆锦文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山东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陆锦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陆锦文,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广东佛山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高级专家。
去年9月,陆锦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去年12月,工行党委会同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警示教育大会。会议播放了《从严治党强根基、正风反腐促发展》工商银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专题片,陆锦文等7名被查处的工行党委管理干部在此片中出镜忏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2月曾发表文章《工商银行:持续打好深化金融反腐攻坚战持久战》。文章披露,2021年,依托“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驻工行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投融资审批、资产管理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审查调查河南分行副行长张有赋、广东分行原副行长陆锦文、湖南分行原行长张恪理等8名工行党委管理干部。全行共立案578件,对29人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61人,其中各级“一把手”50人。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20名干部主动投案、交代问题。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