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巫溪县文峰派出所辖区王某报警称,自己停在文峰菜市场停车库的摩托车不见了。
本着“破案必追赃、追赃速发还”理念,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并通知车主唐某了解情况。
经了解,王某系唐某女婿,唐某遂将车借给王某使用。在调查过程中,唐某一再表示“要赔偿”,如果暂时赔偿不了,可以让王某外出务工挣钱后再说。
询问无果后,智慧侦查中心、文峰派出所随即立案开展侦办,在周边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案侦民警连续奋战6个昼夜,共调取查阅监控时长万余分钟,走访群众上百人,发动社区、村委等群众力量共同寻找,最终补全了监控盲区。
随着进一步调查,民警成功锁定了“嫌疑人”踪迹,最终在文峰镇三宝村张某家中找到了“丢失”的摩托车,“抓获”了“嫌疑人”张某和陈某两人。
张某和陈某对“盗窃”摩托车的行为大呼冤枉,他们告诉民警,两人是受车主唐某之托,将摩托车从菜市场骑到自己家中暂存。
民警只好再次询问唐某。面对铁证,唐某最终交代了自己“自导自演”的摩托车被盗过程。
原来,唐某与王某平时关系不好,便想着“报复”一下王某。唐某看到王某将车停在菜市场后,便请张某、陈某悄悄将车骑走,然后与王某一起到派出所报案,再借此要求“赔偿”,并迫使其外出务工,达到让他离开自己女儿的目的。
唐某提供的虚假证言严重误导公安机关办案,致使公安机关将没有犯罪事实的警情立为刑事案件侦查,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唐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内容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以任何理由瞒报伪造证言!
编辑/张彬